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分类信息网
免费发信息
广州 > 法律公证

花都炭步镇律师/事务所

2019-1-3 16:58:56发布305次查看ip:120.230.130.142发布人:zhouchu07

邹**宙阳律师,资深律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十余年,擅长:房产土地纠纷、合同债务纠纷、重大伤亡索赔、离婚继承、重大刑案辩护、企业担保纠纷、股东权益纠纷等案件

2.根据原告提供的《对账单》和《刘静资金往来清单》内容,原告已经收齐了担保人担保的两笔借款金额及相关利息等,主债务已经消灭,担保人无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刘静资金往来清单》及《对账单》内容显示,原告已经将借款人用于本案借款抵押的房产,让其伙伴秦少珍持之前签订借款合同时,制作的委托公证书,直接过户到了原告之父名下,并用于抵扣了¥元的借款【事实上,该房产也远不止¥元的市场价值,属于抵押物贱卖,故应还款项,还应扣除房价差额】。据此,担保人担保的¥元及相关利息等,已经用借款人抵押的房产付清了,虽然2017年9月30日借款双方签订的《对账单》上,借款人签名确认尚欠两笔¥30万元的欠款,但不能因此认定¥元尚未还清,这只是借款双方的私下确认,担保人没有确认过,担保人认为抵押房产出售款,应先用于担保的债权实现,而非用来先行偿还借款人其他债务。根据《物权法》第177条规定,本案主债务消灭,担保物权已经实现,故担保人无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上述,担保人仅对元及利息进行了担保,但借款人自己也以两套房产对此进行了担保,现借款人的担保房产,已经出售了元,且款项已经还给了原告,元及利息便已经还清,担保人担保责任不再存在。现在债务双方把此元,当做先行偿还债务人其他债务,原告继续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是没有道理的,要清楚该¥元是本案债务人的抵押房产。担保人之所以愿意提供担保,是认为债务人借款才元,且其自己提供了两套房担保,所有认为自己担保没有风险,才愿意担保的。另外,根据《担保法》第30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将借款人用于担保的房产,直接过户至己方控制人名下的行为,也属于出借人侵害担保物的性质,由此导致了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加重,后果应由出借人自行负责,不得让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上海分类信息网-上海免费发布信息-上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