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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检举中发现线索 潜逃16年伤害致死罪犯获刑

2018-4-20 4:36:24发布71次查看
  16年前,青浦区青松路一公寓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其中一名被害人张某死亡。16年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吕某在外地被警方抓获。
  16年前受雇伤人致人死亡
  2001年,时年21岁的吕某在上海打工。一天,在青浦从事下水道疏通工作的刘某等人找到他,希望他能帮忙给张某一个教训,原因是刘某认为张某在抢他生意。同年10月5日夜晚,吕某、沈某等5人带上凶器,摸进张某在青松路的住处,殴打屋内张某等3人,造成3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严重,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沈某等人先后被抓,吕某潜逃至外地。由于几名犯罪嫌疑人对吕某是否实际参与殴打行为说法不一,被害人也未看清吕某的体貌特征,加上吕某未到案,认定吕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尚不够充分,因此,公安机关对吕某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案发后不久,刘某、沈某等多人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刑。
  在押人员检举涉案主犯
  16年后的2017年1月25日,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兵到青浦区看守所巡查。当他行至监区时,注意到在押人员王某欲言又止。陈兵停下脚步,主动问其是否需要帮助。王某悄声问,检举他人犯罪是否可减轻对他的处罚?“我马上意识到,他很可能掌握某个案子的情况。”陈兵马上要求管教民警将王某带至谈话室。王某先是吞吞吐吐,不肯直奔主题。检察官知道他有顾虑,在一番政策教育后,王某检举吕某参与了16年前的故意伤害案,并提供重要细节。
  陈兵初步判断认为,王某检举的情况可信度比较高,吕某很有可能是这起旧案中的漏犯,必须对该案彻查。
  发黄案卷中寻蛛丝马迹
  根据在押人员检举的涉案主犯人员姓名,检察官通过办案软件查相关案卷材料,始终没有查到。难道检举线索有假?由于十几年前的案件没有进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只能手动查找。检察官根据案发时间、罪名在档案中认真查找当年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但没有找到检举人所检举的案件主犯名单。检察官又查找同姓人,终于在发黄的案卷中找到检举人所检举的案件档案材料。原来,王某检举的案件主犯使用的是曾用名。
  检察官将已判刑的十余名被告人的供述一一列举,和检举人王某提供的新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锁定吕某参与当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检察官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引导督促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1个月后,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线索,在外地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抓获。日前,吕某因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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