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探索实践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法治社区建设
2018-4-19 14:09:00发布76次查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中“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推进建立村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切实提升本辖区居民委员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基层社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成果的“获得感”,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结合社区实际,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派出所“三结对”工作基础上实施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制度,自2017年年底积极落实开展相关工作。
一、确定预聘请律师名单。按照区司法局下发的《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选聘规则》,司法所在听取马璐娣调解中心及部分居委的实际工作情况及综合评价,并与律师本人进行沟通后,共同确定预聘请律师人员名单:董颖、薛峰、吴芳、王步权、李连征、陆炜。上报区司法局后,由司法局统筹安排并确定名单。
二、建立微信群。截至去年11月23日,完成微信塔群建立工作。1、街道层面微信群由司法所牵头,包括司法所副所长、法宣专职干部、马璐娣调解中心工作人员、15个居委调解干部、6名居委会法律顾问,及1名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2、居委层面微信群由各居委牵头,包括法律顾问、居委会书记、主任、调解干部、党员干部志愿者、居民代表、社区“法律明白人”等,及2名司法所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马璐娣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分片加入15个居委群。2017年12月19日,北新泾司法所举行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签约活动。由于律所及司法所工作时间受限,此次北新泾街道采取分片签约的方式,分别与瑞富律师事务所、集天成律师事务所、养和律师事务所的6名律师达成协议,签订《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明确每名律师的服务时间,邀请部分居委干部代表与结对律师开展座谈,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服务。
三个月的工作开展顺利,目前共解答法律咨询96人次,参与纠纷调解3件,协助申请法律援助1件,接受委托代书1件,其他法律服务5件。共开展法治讲座11场,讲座受众约460人次,涉及范围较广,贴近群众生活,如房屋买卖与赠与相关法律问题、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消费者维权知识、民间借贷、遗嘱与相关法律问题、新婚姻法、老年人维权法律知识、居民区常见法律问题之房产纠纷等。结对律师还积极参与小区春节联欢会、三五学雷锋等活动。居委书记、主任、调解主任也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合理安排居民咨询时间及律师坐班时间,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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