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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这份“操作图”,手把手教“科技宅”把科研成果变股权

2019-1-7 0:00:00发布84次查看

“现金买断科研成果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对创新的需求,股权转化才能让技术的估值最大化。”1月4日下午,徐汇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税务局联合举办了2019年的“新年第一讲”,一场在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举行的聚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会,迎来了来自60多家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业人士到场。而大家最关心的,正是科研成果如何以股权形式快速转化。

去年6月,徐汇在上海率先发布了区域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操作指导规程》(下简称《指导规程》),由徐汇区科委等5部门联动,通过流程再造和政策集成,聚焦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价值评估、工商登记、股权变更、递延纳税等重点环节,打通转化痛点、堵点,缩短办理时限,逐步构建起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转闭环。

为何科研机构纷纷关心股权转化流程?上海交通大学分子与纳米医学创新转化中心负责人胡凤麟告诉记者,以往大部分成果转化都通过现金形式买断,但如此一来,发明人与科研成果就不再有关联,一旦企业在技术转化为产品的过程中遇到难题就非常棘手,因此,特别需要研发者陪伴科研成果继续走一段路。“如果只有现金作价机制,没有股权转化这一无形作价机制,很难把技术的估值做大,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就很难达到理想效果。”

于是,2015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都明确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形成的股份或投资比例,要按照一定比例给与科研团队奖励。

机制保障有了,新问题却来了。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成果转移转化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科研成果这一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属于研发单位,但股权奖励的对象却是研发者个人,这就产生了资产所有者和受奖励对象不一致的情况,许多科研人员不得不放弃了相关股权奖励。

转变发生在《指导规程》发布后。其中第22条“股权奖励先投后奖”明确,徐汇区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成果转化中可根据相关上位法规定,从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一定比例,对相关个人给与奖励报酬。由此,企业与高校、院所的合作不再是“一锤子买卖”,科研人员更是能全程参与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全程转化,并获得应有的回报。

“但是在高校科研单位,大家研发能力很强,面对成果转化却是‘你看看我,我等等你’,不愿消耗太多研发精力去研究转化方面的政策流程。”胡凤麟道出了科研人员的一大顾虑,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由政府来“推一把”。

在4日下午的宣讲会现场,观众手中都有一份热腾腾的《徐汇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注册登记操作指引》(下简称《操作指引》)。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毛洁介绍,这份成果转化的路线图根据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注册登记材料清单》和大调研中科研单位集中反映的常见问题梳理而来,从作出将“纸”变“钱”的决定开始,到市场监管局最终核发营业执照,不仅每一步流程都根据科研机构的思考路径梳理,还分别根据新设企业、增资入股、股权转让等三类成果转化注册登记需求分类而治。科研机构只要勾选自己适合的股权转化方式,就能按部就班完成全部注册操作。

据悉,作为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徐汇区现有120多家国家级、市级科研机构,10余所高等院校和数十个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正逐步构建从源头创新、成果转化到产业发展的全链条政策支撑体系。

胡凤麟介绍,目前仅交大分子与纳米医学创新转化中心就有约3个项目根据《操作指引》进行孵化。“有了明确细致的操作路线,科研机构可以一步步根据市场需求优化科研产品,放大技术优势,相信未来会有更多优秀的创新技术主动进行转化,完成华丽蜕变。”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舒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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