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落实《市教委等十一部门关于转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
2018-6-1 10:18:33发布69次查看
各学校:
根据沪教委青[2018]3号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学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专题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和情绪管理的能力;会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加强学生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特别要加强防范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学校等途径,加强科学育儿知识普及,引导家长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
(2)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上海相关标准、规定,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和岗位安全职责,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流程和措施,加强教职员工学习和培训,增强预防和处置能力。
(3)及时干预处置。充分依托班主任队伍,进一步细化岗位安全责任,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的工作机制,尽可能降低校园欺凌事件对涉事学生的不良影响。对于实施欺凌的学生,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家校沟通,落实专人帮教,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对于被欺凌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共同做好心理疏导和自我防范教育。
(4)开展专题自查。各学校要依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的职责,建立机制,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请于2018年4月3日(星期二)前将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反馈表交区教育局综合科 宝杨路158号,a119办公室, 电话:66592639 传真:66592901. 邮编201999(见附件1)。同时要切实优化中小学校日常管理,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升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努力净化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减少学生欺凌隐患;要有效指导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形成良好家教家风;要深入关注网络领域的不良现象,切实用好《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并开展专题自查,为广大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如有欺凌发生情况,就填写上报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见附件2);若无就零报告。在此基础上,请于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前将总结好学校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见附件3)
宝山区教育局欺凌综合治理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反馈表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电话/手机
传 真
负责人
宝山区教育局
陈志荣
综合科科长
66592630
66592901
联系人
宝山区教育局
王时松
区未保专职干部
66592639
66592901
附件:(文件下载链接)
1.学校欺凌综合治理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反馈表(此表请与4月3日请交区教育局综合科 宝杨路158号,a119办公室, 电话:66592639 传真:66592901. 邮编201999)
2.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如有,请填写好此表并于每月25日请交区教育局综合科 宝杨路158号,a119办公室, 电话:66592639 传真:66592901. 邮编201999)
3.关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书(此表于6月26日请交区教育局综合科 宝杨路158号,a119办公室, 电话:66592639 传真:66592901. 邮编201999)
宝山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1日
宝山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