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黄浦区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黄浦区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办理结果:解决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委对规范黄浦区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的关注和支持。你在本次政协会议期间的提案中,对黄浦区民办教育培训市场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不仅有针对性,而且很值得警醒和重视。从你参政议政视角提出的建议,对于拓宽我们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黄浦区民办培训机构教育,解决好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一、规范教育市场秩序的现状
在区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局启动了对本区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1、着力架构了三个工作部门。成立了有分管区长任组长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街道为主体的整治教育培训市场的摸排工作队,以教育牵头、多部门协同、街道为单位的整顿教育培训市场工作组,三个层面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各司其职,形成了统整协调的合力。
2、重点制定了三项整治方案。我区在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整治中,先后出台三个方案,《黄浦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推进专项整治调研的工作方案》;《关于黄浦区规范和整治教育培训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依法履职,职责分明,有章可循,处罚有据。
3、推进整治显性了初步成效。通过开展专项调研,排摸的问题和数据166 条,总体办结率为81.33%,超过全市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基本达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也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二、我区开展规范教育市场秩序的工作
根据你委提案反映的问题,我区2017年、2018年开展规范教育市场秩序的工作,主要为三方面:
1、落实规范教育市场秩序的组织保障。我区形成了以区政府领导牵头为主导,以教育、工商、民政、人社为条线,以10个街道为地块的组织架构,由于政出一门,同步推进,在本区域的教育培训机构在违规违法的办学行为无处遁身,排摸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依法规范。
2、保证规范教育市场秩序的整改到位。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严格做到: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对待;坚持整治从严,整改从善。对无证无照无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办学,对其它存在不同问题的机构,通过现场指导、上门指导、发放行政指导书等方式,帮助他们规范办学行为。
3、建立规范教育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我局采取了七种方法:一是依据新法新政要求,在开展教育培训市场清理整顿基础上,制定新的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提高对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做好对外服务窗口等各项工作,主动支持和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发展;三是严禁在职教师进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优化专职教师队伍;四是在禁止虚假不实广告的同时开放网络信息平台,为民非机构的变更、发证、办学提供便利;五是不断扩大市民学习点,让民非机构课程加入学习型社会建设;六是举办校(院)长培训班,提高办学方的守法意识;七是加强监管,提高民培机构对办学风险的防控水平。由于采取了“违规违法的从严执法,与不规范的从严整治”的区别对待,推进了规范办学的到位。
三、下一步采取的举措和对策
我们认为,你委在提案中提出需要引起重视的五大问题,不仅有针对性,并且切中当下教育培训市场的时弊;你委在提案中提出的四方面的建议,不仅体现有前瞻性与务实性的思考,更有着操作性和实践性的落地。根据提案的五大问题和四大建议,我们下一步需采取的举措和措施如下:
1、进一步加大执法队伍建设,把追究违法违规培训机构机构责任人的工作常态化。提案中提出 “无资质培训机构,存在维权难的风险”的问题,以及“借力市协作组平台,充实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议,我局下一步将采取的举措为:一是切实加快对区政府职能部门人员的教育执法资格培训,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到实处,把追究违法违规培训机构机构责任人的工作常态化;二是引导无证照培训机构根据新政中设置标准来申请办学许可;三是加大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的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对称,切实规避市民和学员维权难的风险;四是切实做好聘请市级和区级具有教育法律专业资质的专家担任法律顾问,推进全区的教育培训院校努力办成“管理有规则、社会有认可、学员有发展”的机构。
2、进一步落实对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师资和办学规范等系统化的审批验证。根据你委提案中提出“办学场所不稳定,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的问题,以及要“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审批验证制度”的建议,我局已与消防部门协商,就新政中关于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要求达成共识,需要采取地举措和对策为:一是新申报机构明确办学场地地址、面积、培训对象的年龄、课程等相关信息及承诺书,由我局将相关信息汇总,以发函方式告知消防部门,消防提供最终审核意见;二是对现有民办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重新装修的机构需参照新设机构进行消防审核;三是通过市区两级互联网平台,加强并做好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分类管理和审批;四是进一步完善审批验证制度,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变更、备案、中止、年度检查、财务审计及换发许可证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3、进一步完善统整协调,在形成大联动机制上杜绝违规办学的生存空间。你委在提案中反映“机构办学的跨区协同监管机制缺乏,存在监管真空现象”的问题,并建议“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形成各部门大联动机制”。我局将根据新政中有关教学点设置要求的规定,采取的措施和对策为:一是加强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形成“横向统整,纵向协调”的大联动执法机制,杜绝监管真空;二是要求现有或新设教育培训机构完成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属性地选择,并依据其营利性或非营利的性质,根据新增教学点设置要求,依法依规设立教学点;三是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工商、民政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动,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建立巡查发现问题的监督制度;四是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4、进一步加强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现代化的教育治理能力。你委在提案中提到“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不规范,存在办学资金风险”的问题,并具体反映了“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和注册资金不规范和学杂费专用账户未全额入账等情况。我局将采取的具体对策和举措为:一是从加强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上,聘请市教委、市教育评估院等专业智库的专家,做好对董事会等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二是做好联席审批会制度和年检、许可证换发等行政许可事项,逐年提高年检规范管理要求;三是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与监管,做好诊断性和针对性的指导;四是是严格设置规范办学标准关,对无法达到设置标准的责令整改;五是对存在办学资金风险和学杂费账户不全额入账的,通过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审计,加强对财务运作的监管,并对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公示公报,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5、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完善对教育培训机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你委在提案中反映“机构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存在执法力量不足困境”的问题,并建议“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建立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据此,我们的对策和措施为,一是切实加强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对教育培训机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挥区政务服务大厅对外开放功能,接受社会各界对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监督;二是规范和健全以教育牵头、多部门协同、街道为单位的整治教育培训市场工作组,在确保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下强化联动执法;三是健全完善区级、街区和学校三级执法监督的教育治理体系,切实保证对每一个教育培训机构是统一监督;四是依托和借助市教委的执法机构和市教育督导和执法中心的力量,以不定期、不预告、不事先布置的形式加强执法检查。
感谢你委对规范黄浦区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你们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