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们,你们等候多时的《2018 年长宁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2018学年长宁区幼儿园招生地段表》出炉啦!
需要提醒的是——
报名时间为:2018 年5月12~13日。
《2018年长宁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表》也同步公布。可下拉查看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表
招生原则
免试相对就近
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能够接受 3 年学前教育。
招生对象
2018 年幼儿园招生对象为:2014 年 9 月 1 日~2015 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 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内适龄儿童。
招生办法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登记时,家长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 (2018 年 4 月 15 日之前报进户口)、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 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对应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详见: 2018 年长宁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表)
幼儿园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对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户口迁入年限及产权所有人有所要求。对符合要求的适龄儿童,实行对口入园;对不符合对口入园的适龄儿童,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2. 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家长可持适龄儿童户口簿、 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本人)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房产证地址对应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幼儿园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安排本区户籍(非集体户 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3. 在长宁区租房的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持适龄儿童 的集体户籍证明、出生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上海市房 地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指定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安排本 区户籍和本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按居住地“相 对就近”原则,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根据《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 意见》文件精神,区招生工作小组将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 童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学额情况,依据父母一方持 《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适龄儿童父母持有长宁 房产证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按下列梯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非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公办园。无法进入公办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
1、台胞随行子女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户籍誊本、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 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 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的信息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指定采集点进行 信息采集。
2、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 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 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中 的信息一致),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出生证、《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指定采 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3. 香港、澳门、外籍人士子女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 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身份证 明(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子女需提供护照)、出生证明,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在规定时 间内到区指定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4、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 注时间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或《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 时间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社保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本 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 明,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出生证、《上 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规定 时间内到长宁托幼管理中心指定的托幼园所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详见各托幼园所的招生通告)。
登记(采集)时间
登记(采集)时间 长宁区各托幼机构报名登记或信息采集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2~13 日,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儿童户籍等情况到对应的托幼机构或区指定采集点进行报名登记或信息采集。
日程安排
备注
1、幼儿进行登记或信息采集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2、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统计截止日期 4 月 15 日。
3、智力有障碍的儿童可到虹古路第三幼儿园特教班登记。
4、符合入园条件的儿童,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信 息采集)或入园手续,由家长自行到户籍(或房产)对应幼儿园 递交插班申请。幼儿园将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安排插班(本区 户籍儿童优先)。
5、区指定采集点:新渔东路 242 号,本市集体户口、父母一 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的家长可到上述地点进行信息采集。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儿 童家长可到长宁托幼管理中心下属托幼园所的指定采集点进行信 息采集,详见各托幼园所的招生通告。
6、长宁区各托幼机构信息详见下方2018 年长宁区托幼机构信息表。
长宁教育网
网址:www.chneic.sh.cn
长宁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22050729
监督举报电话:22050723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宁路 679 号 (周一至周四全天及周五上午)
幼教总支
咨询电话:62521150
长宁托幼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52412444
2018 年长宁区托幼机构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