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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警方近日快速破获多起"电捕鱼"案

2018-4-11 13:07:59发布72次查看

当前,崇明全区已进入禁渔期,警方正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专项整治行动。然而,依然有市民偷偷“电捕鱼”,以身试法。
  3月26日上午,有群众110报警称,发现有人在三星镇一小河里电捕鱼。接警后,三星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陆某。据陆某交代,其受利益的驱使,抱着侥幸心理,于案发当日独自一人来到一条相对隐蔽的小河边,使用电瓶、升压器、网兜组成的简易装置在案发小河内非法捕捞河内小鱼。
  当日下午,崇明警方再次接到“电捕鱼”警情,在本区新村乡一界河内有人非法电捕鱼。经调查取证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周某和王某,来到新村乡东界河内进行电捕鱼,期间由周某使用电力工具进行电捕鱼作业,王某则拎着塑料桶专门帮助“捡鱼”。
  3月27日,新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邵某和邓某。经查,犯罪嫌疑人邵某和邓某企图通过电捕鱼的方式“弄些鱼吃”,两人进入案发水域后,由邵某使用相关工具进行电捕鱼作业,邓某则负责“捡鱼”。
  4月4日凌晨3时许,绿华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于辖区内一河道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沈某和徐某。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沈某和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原来,犯罪嫌疑人沈某和徐某受利益驱使、抱着侥幸心理,通过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鱼,两人一起于案发当日,沿案发河道西侧边出发,驾驶小船,使用电瓶、升压器及自制电网兜组成的简易装置,在河内进行非法捕捞鱼类作业,截止案发,共计非法捕捞各种鱼类近40公斤,为今年禁渔期内最大“电捕鱼”案。
  目前,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陆某、周某、邵某、沈某徐某已分别被刑事拘留,王某、邓某依法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崇明区2018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公告已发布,禁渔时间为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渔范围为崇明区自然水域内的所有河道,禁渔期内任何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渔业捕捞作业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犯罪。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莫因贪图小利或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以身试法,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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