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昨天(9日)对外发布,除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车专用牌照外,新实施办法首次规定,消费者自申请之日前1年,如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被处以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在授信阶段就将被取消购买资格。而补贴方面,纯电动汽车,上海仍将按照中央财政补贴1比0.5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不过针对插电式混合乘用车,新办法规定,今年起,只有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混动车才能享有补贴,且补贴比例也相应退坡,将按中央补助的1比0.3比例发放。此次新办法将实施至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