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43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嘉定区外冈镇杨甸村杜宅组、杨甸村郭家组、周泾村(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30842.3平方米、建设用地 238.2平方米、未利用地 8692.8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39773.3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77.7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被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 小计 |
1 | 外冈镇杨甸村郭家组 | 61782.4 | 4800492.48 | 293877.06 | 0 | 0 | 5094369.54 |
2 | 外冈镇周泾村 | 0 | 0 | 0 | 198720 | 0 | 198720 |
3 | 外冈镇周泾村 | 70846.7 | 5504788.59 | 265054.02 | 0 | 0 | 5769842.61 |
4 | 外冈镇杨甸村杜宅组 | 7144.2 | 555104.34 | 45005.76 | 0 | 0 | 600110.1 |
合计 | 139773.3 | 10860385.41 | 603936.84 | 198720 | 0 | 11663042.25 |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8年3月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外冈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年2月6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外冈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凌季芬 联系地址: 瞿门路518号
联系电话: 39106660 监督电话: 69530109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