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7]694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嘉定区马陆镇陆家村、嘉定区马陆镇陆家村柴塘组、嘉定区马陆镇陆家村东斜组、嘉定区马陆镇陆家村杜家组、嘉定区马陆镇陆家村前进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3455.3平方米、建设用地 24777.5平方米、未利用地 745.3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28978.1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马陆镇 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马陆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被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1 | 嘉定区马陆镇陆家村杜家组 | 282.4 | 24441.72 | 882 | 0 | 0 | 0 | 25323.72 |
2 | 嘉定区马陆镇陆家村柴塘组 | 2082.9 | 180274.99 | 7239.96 | 0 | 0 | 0 | 187514.95 |
3 | 嘉定区马陆镇陆家村前进组 | 307.2 | 26588.16 | 456.96 | 0 | 0 | 0 | 27045.12 |
4 | 嘉定区马陆镇陆家村 | 24777.5 | 2144492.63 | 0 | 0 | 0 | 0 | 2144492.63 |
5 | 马陆镇陆家村 | 0 | 0 | 0 | 110176 | 0 | 0 | 110176 |
6 | 嘉定区马陆镇陆家村东斜组 | 1528.1 | 132257.06 | 5933.34 | 0 | 0 | 0 | 138190.4 |
合计 | 28978.10 | 2508054.56 | 14512.26 | 110176.0 | 2632742.82 |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8年2月1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嘉定区规土局马陆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年1月22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嘉定区规土局马陆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羌俊英 联系地址: 沪宜公路2228号
联系电话: 59523209 监督电话: 69530109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