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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指定烟花爆竹销售点开售 市民购买需实名登记

2019-1-30 16:33:56发布49次查看

本周一起,上海市外环以外的烟花爆竹销售点正式开始销售,今年金山区依然只有亭林镇一家指定的销售点可以售卖烟花爆竹,市民需凭身份证实名登记购买。
  1月28日上午,记者在亭林镇亭卫公路9299弄103号的指定烟花爆竹销售点看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经挂起,300箱正规烟花爆竹已经到位。为加强管控工作,今年和去年一样,市民在购买时必须实名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相关信息,并且只可在指定燃放地方进行燃放。
  今年亭林镇销售点总进货数量为300箱,售完即止。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经营者要签署合法经营承诺书,必须从指定批发渠道进货。“在安全方面,我们完全按照消防和管控办的要求,防火设施与视频监控全部到位,平安志愿者以及我们店里的参加过培训的销售人员全部在岗。”销售点负责人张伟鑫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消防部门还在烟花爆竹销售点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记录烟花爆竹销售情况。并落实民警对销售点进行一日三查制度,每天汇总销售、库存情况。“今年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期限为2019年1月28日至2月28日,到期我们将对许可证进行收回,期间如果商家有违法销售行为,我们也将对其进行收回。”金山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金逸安介绍道。
  我区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卫二路、南至杭州湾开阔水域
  西至卫九支路、北至沪杭公路,含上迷路段)
  2、金山第二工业区(东至新卫高速公路一卫六路、南至沪杭公路、
  北至沈海高速公路,含上述路段)
  3、金山第二工业区东部(东至天华路、南至沪杭公路、西至求真
  北至共创路,含上述路段)
  4、漕泾镇工业区(东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展业路、西至亭卫公
  北至平业路,含上述路段)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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