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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啦 这些事项必须了解

2019-1-7 17:27:15发布53次查看
  近日,徐汇区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现场看房、贷款咨询工作已完成,正式选房将于2019年1月15日-1月19日、1月21日-1月25日在徐汇区新衡山电影院(衡山路838号)举行。
区住房保障部门提醒各准购家庭仔细阅读《选房须知》,前往选房~
日前各街道镇住房保障办公室已开始通知选房家庭领取选房通知书等选房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提醒各选房家庭,请仔细阅读《选房须知》(已附于《徐汇区第六批(2016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房源清单》内),按照规定日期、场次时间参加选房。每户家庭最多可以委派2名家庭成员进入会场(其中1人应是申请人代表),非当场次选房家庭不得进入会场。若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选房当日不能参加选房的,应提前在选房当日前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参加选房时须携带身份证、选房通知书、登录证明、轮候序号证明、委托书等材料。
为保证顺利选房,再次提醒选房家庭预先做好选房方案,在选房会现场配合工作人员安排,按规定进行选房,共同维护选房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选房工作安排
参加此次选房的申请家庭共计2736户,包括第六批次申请家庭2663户及第五批次征询选房意愿时放弃选房可保留资格至本批次选房的家庭73 户。选房家庭已于2018年12月24日-30日完成现场看房,并于2018年12月24日-27日完成贷款咨询工作。下一步将开展正式选房,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2019年1月15日-1月19日、1月21日-1月25日每天上午、下午各安排一场选房专场会,共20场选房专场会(其中1月20日正常休息一天)
地点:新衡山电影院(衡山路838号)
选房须知
(一)选房意愿表达
1、区住房保障中心在看房后、选房前书面征询申请户是否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申请户应当在2019年1月2日前,向区住房保障中心书面确认是否参加当期选房活动。如申请人代表或单身申请人不能进行意愿表达的,可委托1名持有申请人代表书面委托的共同申请人或者1名持有单身申请人书面公证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意愿表达。
2、选房专场时间确定后,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向选房意愿表达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选房户发放选房通知书,告知选房户选房地点、场次、检录时间以及选房户需要携带的证明资料等。
3、申请户确认不参加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其取得的轮候序号作废,但可以参加下一批申请户的摇号排序,再次取得轮候序号。在下一批房源供应时,仍确认不参加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其再次取得的轮候序号作废,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注销其登录证明,申请户自注销登录证明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4、申请户确认参加当期选房但有下列情形的,其登录证明和轮候序号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1)因自身原因在登录证明有效期内未确认是否参加选房;(2)确认参加选房后在当期房源供应时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3)选定住房后未签订选房确认书、购房合同、或供后管理使用协议的;(4)因自身原因,签订购房合同或供后管理使用协议被解除的。
(二)参加选房人数
每户准购家庭最多委派2名家庭成员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上台选房的家庭成员为1人,且必须为申请人代表(单身申请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如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他人代为参加选房,全体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与受托人应在选房前至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三)上台选房资料
准购家庭参加选房,需携带申请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页面上)、上台选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页面上)、登录证明(原件)、轮候序号证明(原件)、选房通知(原件)等证明材料。受托人参加选房时,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页面上)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四)关于人员减少
选房前,参加本批选房的申请对象应对个人信息情况进行承诺和申报,申请对象申报人员减少的,区住房保障中心应当根据人员减少后的供应标准,重新核定供应的房型,申请对象应当按照新的供应标准进行选房。
准购家庭应在2019年1月2日前提交已签名的《申请家庭个人信息承诺书》,承诺家庭未发生成员减少情况。若已发生家庭人员减少的情况,请准购家庭及时书面申报《申请家庭人员减少情况申报单》,并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在签订《承诺书》至选房前,如发生申请家庭人员减少的情况,需及时向本街道住房保障部门书面申报,并提交相关补充材料。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仍按照原申报情况继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视为隐瞒虚报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制定房源预案
准购家庭在参加选房前,应根据房源供应套数、价格、所在区域位置、准购房型以及自身轮候序号位置等情况,综合考虑,尽量准备多套选房方案,避免在选房现场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确认所选房源。
(六)现场选房准备
1、准购家庭参加现场选房,应遵守场内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准购家庭应按选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检录区报到,经检录区报到后,根据轮候序号有序入座,在候选区等候时不要大声喧哗及随便走动。
2、准购家庭在候选区可以通过大屏幕了解现场选房情况。被现场主持人叫到号的准购家庭,可以进入选房区。
3、准购家庭在现场主持人连续叫号3次不作应答,且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之前进入候选区的,视为迟到。迟到的准购家庭,可以在当场次其他选房户完成选房后进行补选,2户或者2户以上选房户有上述情况的,选房户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主持人连续叫号3次,被叫选房户未到选房区或者不作应答的,且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仍未进入候选区的,视为缺席。
(七)正式上台选房
1、选房现场由主持人(或者通过电子设备)按轮候序号依次进行叫号,被叫选房户可以到选房区进行预选和正式选房。在选房现场的准购家庭每户选房户只能由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进行正式选房,如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不能参加选房的,可以由共同申请人或者1名持有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书面委托公证书的人员进行正式选房。
2、选房操作通过选房操作设备进行。选房户在设备上选中房源并点击确认,点击确认后视为选房操作结束,不得再作更改。
3、选房代表需在3分钟内完成选房,超过3分钟将视为超时。超时的购房家庭,可以在当场次其他选房户完成选房后补选,2户或者2户以上选房户有上述情况的,选房户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再次超时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
4、准购家庭选择购买的房型应与登录证明上载明的准购房型相同,或者可以选择小于准购标准的房型。
5、选房户选购房源,当批次准购房型套数少于5套(含5套)的,选房户可以表示暂缓选房。暂缓选房的选房户,可以按原轮候序号参加下批次选房。
(八)选房后续事宜
1、选房代表确认选房后,应当场与区住房保障中心签署《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确认书》。
2、准购家庭可在选房现场咨询区向房源建设单位咨询后续签约事宜,了解相关注意事项。
3、准购家庭应当在签订《选房确认书》后的2个月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签订选房确认书日期早于所选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日期的,以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日期为计算签约时限的起始日。超过两个月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放弃购房权利。
4、需办理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按照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贷款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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