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
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公告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8]8号)和《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黄府发[2018]8号)规定,本区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是摸清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反映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
二、经济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第四次经济普查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登记将于2019年1月至4月全面展开。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所有普查对象应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编办、民政部门等审批登记证书,以便普查人员开展证照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应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登记后应按当地普查机构要求妥善保存普查表,并配合普查工作人员进行数据检查与核实工作。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通过普查获得的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数据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上海市黄浦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经济大体检,需要大家的支持与配合,请如实申报普查资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