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探索升级人民调解机制化解新型矛盾纠纷
2018-12-25 10:58:52发布50次查看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历久弥新的“枫桥经验”是化解层出不穷的新型矛盾纠纷的旗帜,也对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升级提出了新要求。
上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创造了“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则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如何让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更大作用,如何让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地保持生机和活力?松江区是如何从“枫桥经验”中探索出一条人民调解的创新升级之路的?在区人民调解中心近日举行的区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开放日活动中,记者前往寻找答案。
“三调联动”日益完善
今年7月,市民周先生在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了一款新能源汽车,与销售人员签订了汽车报价合同单,随即支付了3000元订金。后来,周先生由于所住小区无法安装充电桩,购买新能源汽车计划有变,故要求全额退还订金,但销售人员予以拒绝。于是周先生向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帮忙解决此纠纷。最终在人民调解员入情入理地分析下,双方当事人当即表示同意协商解决,几天后周先生就拿到了公司退还的订金。
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纳入到消费纠纷调解工作中,是松江区消费维权体制机制的新突破,也是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途径方面的新探索。今年3月15日,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市场监管局揭牌,同时出台了《松江区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实施办法》。
“运用人民调解程序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更高、约束力更强的特点,使消费者从行政调解到人民调解再到司法调解的渠道更畅通,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负责人马樱英说。
目前,松江区共有11个像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样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涵盖民商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房地产物业、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领域。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互通互补,我区“三调联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完善。
今年2月,松江区人民调解中心会同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立了法官与调解员一对一案件流转机制及法官工作指导机制,确保案件在登记、受理、调处、结案等环节有法官参与,把控恶意诉讼等风险。区司法局还联合区法院建立了特邀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目前已有12名律师被推荐到区法院,参与民事纠纷委托案件的调解工作。
“这样既提升了调解的专业性,提高了通过非诉方式的纠纷解决率,又能够分流法院的压力,降低法院的诉讼成本,减轻群众的负担。”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负责人张军告诉记者。据统计,今年1-11月,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接受区法院委托成功调处案件2400余件,涉及金额4亿余元。
“三级网络”不断健全
据张军介绍,我区现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382个,在册人民调解员1205名,其中居委会层面的有249个,村委会层面的有81个,占整个调解委员会数量的大头。据统计,2015年至今,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6.2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5%。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013年,我区成立了涉信访纠纷调解委员会,出台了《松江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规定》,提出要构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与信访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以区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指导,以街镇司法所为依托,以村(居)委会为联络点的三级“访调对接”网络。
在村居层面,主要以“老娘舅”式的传统方式调解邻里家庭纠纷;在街镇层面,司法所作为纽带,与属地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综治、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动配合,负责调解基层单位重大、疑难、群体性纠纷以及跨区域、跨单位的民间纠纷。2015年区人民调解中心成立后,整合已有资源和信息,充分发挥枢纽性作用,致力于打造融接待、咨询、受理、调处、宣传、预防为一体的“一站式”纠纷调处专业性平台。
近年来,松江区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知心妈妈”等第三方社会力量,架起信访“连心桥”,化解居民矛盾纠纷。例如,区信访办与区司法局建立律师参与信访接访工作机制,聘请了5名专家律师、4名咨询律师轮流接访,接待信访人员473人次;区茸平服务社每周安排2名心理咨询师到区信访接待室对来访人开展心理疏导与干预,从2012年至今,累计安排心理咨询师600多人次,参与接待来访人员5000多人次;区妇联及知心大姐巾帼志愿者服务社开展“白玉兰开心家园”知心妈妈项目,通过上门慰问、健康体检、文体活动、关爱服务等方式接触女性上访者,打开她们的心结。
“以专调中心为主导、律师调解力量为辅助、第三方社会组织为补充,这样一张社会新型矛盾纠纷化解网络正在形成并日趋成熟。”区司法局副局长陆朝阳说,人民调解在源头上就地就近、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大大降低和缓解了社会治理的成本和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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