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邢蓓琳)11月28日下午,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葳萍主持会议,副主任叶坚华、宋震、冯璐、段文龙、吴丽萍、杨志健、江天熙、严俊瑛、曾晓颖和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邓小冬,区委常委、区监察委主任何以琴,区人民法院院长孙培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恒进,区有关部门、各街道人大工委、彭浦镇人大负责同志,部分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机关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区政府调整2018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会议认为,综合考虑日趋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政策性因素变化和落实保障区“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需要等因素,适时调整财政预算必要且合理。会议希望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一是要进一步认清形势,严格按照中央和市有关决策部署,认真分析研判各类宏观因素及税收政策带来的影响,并及时应对,确保区域经济指标稳中求进。二是要严格预算执行,增强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确保2018年财政预算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三是要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监督管理制度改革,特别是要按照中办印发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政策对预算编制的约束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书面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一轴三带”发展战略年度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报告》和《关于2018年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报告》等三个重大事项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召开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的报告。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于2019年1月14日下午至1月17日上午在海上文化中心召开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经过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区人民法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