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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路街道举办“宪法进校园”活动

2018-11-30 13:59:00发布84次查看

(记者 李瑛)在我国第五个“宪法日”到来之际,为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法治观念,11月12日,宝山路街道司法所所长张莉在朝阳中学举办以“学习新修宪法,捍卫宪法尊严”为主题的宪法知识讲座。张莉主要从宪法的产生、含义;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遵守宪法,从日常开始等四个方面展开讲解。

张莉在讲座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今年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

张莉表示,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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