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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环保局对超标排放企业开出首张责令停产整治通知书

2018-11-22 0:00:00发布83次查看
今年10月,普陀区环境监察支队收到普陀区环境监测站移交的监督性监测数据超标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上海精锋彩印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2条印刷生产线在印刷生产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实测标杆浓度为102毫克/立方米,超过上海市《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非甲烷总烃(nmhc)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接到报告后,普陀区环境监察支队当即立案,并于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赶赴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并制作笔录,重点检查包括2条印刷生产线生产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检修以及台账记录等。经查:该公司于去年7月投资12万元人民币,安装了1套uv光氧催化除臭和低温等离子组合处理设施,对印刷车间2台印刷机生产线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由于匆匆上马,未经专家评审,治理效果欠佳;再加上平时运行维护保养不善,多根灯管损坏和接触不良等情况,造成印刷生产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实测标杆浓度超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环保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即向该公司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停止印刷生产中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的行为。2018年11月1日,普陀区环保局开出了首张责令停产整治通知书。
11月9日,普陀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上海精锋彩印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停产整治情况进行了后督察,该公司自收到责令停产整治通知书后,已全面停止2台印刷机生产线生产并积极落实整改,委托设备厂对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进行了维修保养,并委托检测公司对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其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实测标杆浓度为13.9毫克/立方米,达到非甲烷总烃(nmhc)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该公司向普陀区环保局递交了停产整治后整改达标排放备案报告,并拟在今年年内增加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同时与治理设施单位签订合同每季维修保养一次,做好维修保养以及台账记录等各项环保工作,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至此,普陀区环保局首张责令停产整治决定解除。
普陀区环保局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环保大练兵、大检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配套办法,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各类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充分利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组合拳”,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
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0日
普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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