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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专家力量 助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

2018-11-23 0:00:00发布93次查看

近日,“公共法律服务指标体系构建”专家研讨会在杨浦召开。会议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员王玉梅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杨雄、法学研究所所长叶必丰,副区长李雅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程金华,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副处长毛文瑾,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静等出席会议。
  副区长李雅平在致辞中介绍了杨浦区几年来从便捷、普惠、协同、共享四个维度,致力于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的积极实践,并希望借此次研讨会,依托各位专家学者的理论指导提升杨浦的实践成果,推动杨浦公共法律服务再上新台阶。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杜文俊代表课题组介绍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中期研究成果。
  下面让我们来分享大咖们提供的精神盛宴
  公共法律服务指标体系落脚点在哪里?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王玉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法治宣传怎么做,法治教育如何开展,向哪些人提供哪些特定的公共法律服务等等一系列疑问,都应当在我们这个时代背景下得到解答。
  杨浦区副区长李雅平:法律服务是法律民生工作。在新形势背景下,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正公平的服务,必然会成为公民接受的制度性安排。
  公共法律服务需具备哪些基本特征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定位:由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法律服务。具备均等化、公益性、普惠性、便捷性4个基本特征。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设立可从可获得性、可包容性、可参与性予以考量。首先,可获得性体现在四个方面:以人民为中心、高性价比、智能制造及柔性制造。其次,所谓可包容性,是基于现实社会比较明显的分化、多元的需求之上,应提供有梯度、多样化的可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组合。再者,可参与性并不意味着政府非得一体化负责,应适当购买市场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以便更好地满足公民政治参与的愿望。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打通,大胆尝试与其他民生工作相连接。指标体系的设立应首先阐明其外延及内涵;其次,必须要有对应的绩效评估;再者,应当根据主体的不同,在设定考察常规事项的基础之上,对于更多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的新增特色项目作为加分项目去评估,使得指标体系的构建更具逻辑性、层次性,也更加突出指标体系的引导价值和社会意义。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杨雄:指标体系的设立可用循证理论作为理论参考,以专业性、民众的价值观和需求以及证据链的完善三大要素作为指引一一循证,从而使得指标体系更具操作性、便捷性、普惠性。
  公共法律服务在供给侧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叶必丰: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应突出强调公共法律服务的界定、界限、标准,哪些不能纳入、服务到什么程度、以什么样的形式提供服务、服务的边界在哪儿?同时,作为一项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因服务不当甚至错误产生不良后果,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谁来承担这样的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也将伴随着实践发展在制度设计中考虑。
  上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副处长毛文瑾:首先,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不是平均用力,因为平均同等用力的计算方式下,势必会带来不均衡。其次,在服务方式和供给内容上,目前政府的主打产品和老百姓实际的需求、意愿有一定偏差。再者,公共法律服务既为八项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保障,同时也存在相对独立的成分,例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程金华:一方面,目前部分法律服务已经高度市场化,如何让市场化的法律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进行有效对接是必须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应当根据社会需要进行客观思考,而不应当仅是司法行政机关主观考虑。
  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先行先试,全面建成了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试行出台了公共法律服务服务评价指标体系,集聚各类法治资源为居民群众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务。此次委托上海社科院作专项课题研究,旨在为正在先行先试的公共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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