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坊收到网友@霹雳茅爆料,
昨晚8点20分左右,
在崇明区人民路兴贤街路口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对情侣过马路时,
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雪佛兰车撞飞,
人在空中翻了一个跟斗!
是的!一个跟斗!!!360度的那种!
被撞的两人只受了点皮外伤。
简直是锦鲤护体!!!
事发时对面车辆正开着远光灯,
自己的视线受到了影响,
这才撞上了人……
@警民直通车-上海就报道过因乱打远光灯引发的事故。杨浦大桥上曾发生过一起严重的车祸,主桥面上一辆中型货车与一辆出租车迎面相撞,事故造成出租车上4人死亡、1人重伤,货车上3人也不同程度受伤。据报道,这起惨烈的事故就是因为远光灯致盲导致。
要问上海驾驶员最讨厌遇到哪些开车陋习?一项调查显示,有72.3%将票投给了“滥用车灯型,开远光闪瞎全世界”。
滥用远光灯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呢?在上海,记者在停车状态下做了一个小测试,一起来看面对远光灯的感受是什么样的。
晚上8点,天已经完全黑了下来,在静安区一处安全地段,记者坐在两辆相隔15米左右、相对停放的车辆的其中一辆上,当对向车辆开启远光灯时,完全看不到正站在对向车辆正前方的另一个人。
对此,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家侯心一解释,远光灯照射眼睛后,会导致人产生暂时性的辨别障碍,甚至瞬时失明,即便前方没有障碍物,也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正面会车时
近距离开启远光灯,会车司机的视觉产生“瞬间致盲”。在这短暂的两秒里,驾驶员如同盲行,对周边行人车辆的观察力和判断力大大下降。
前方车辆内外的3个后视镜会出现大面积光晕,如果此时前车司机想转弯,无法清楚地从后视镜观察后方的情况。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小贴士:对于违反规定使用车灯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分。
滥用远光灯,
害人又害己……
最后小坊祝大家
都高高兴兴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