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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制订的《黄浦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5-31 0:00:00发布87次查看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制订的《黄浦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黄浦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特殊教育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改革与创新是新时期特殊教育内涵发展的必然要求。过去三年,《黄浦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围绕“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提出“关注每一个有特殊教育需要孩子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惠及所有学生,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在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满足适龄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需求;加强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形成合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培养,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开发特殊教育课程,深化课程教学的研究与实践;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推进医教结合内涵发展等方面予以全面落实,区内特殊教育学校在三年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区域特教水平获得较大发展。黄浦区在2017年顺利通过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我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专项评估。
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特殊教育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我区需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发展质量,满足有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根据《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精神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及《上海市基础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在黄浦区特殊教育现有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三年的努力,优化我区特教资源配置,完善特教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积极为特殊学生提供多样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形成有利于残疾学生可持续发展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教事业,促进黄浦区特殊教育全面和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尊重教育规律和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区情,创新机制,积极有效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设定的目标与任务。通过三年的努力,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配置,健全特殊教育管理机制,提升医教结合水平,加强特殊教育课程建设,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使每一位特殊儿童享受到高质量的特殊教育。
(二)任务
1.继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优化义务教育办学结构,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达70%,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为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的残疾人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
2.继续提升医教结合专业服务水平。发挥医教有机整合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作用,完善上海市特教研究所、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学前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第四听障教育指导中心的联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以上“一所三中心”的专业力量,加强协作与配合,在实施发现、鉴定、评估、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转衔的一体化管理中,提高各机构的指导、服务、研究等方面能力,为向区域内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学前教育阶段有特殊教育需要幼儿、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参加入学评估覆盖率达100%。
3.加强特殊教育课程建设。加强课程教学研究,推进以个别化教育为核心的课程实施方式,提高教育教学有效性,促进各类残疾儿童身心充分发展,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4.积极推进融合教育。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健全管理机制,加强专业指导,支持普通学校积极创设融合环境,接纳残疾学生。强化普通学校在融合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为全融合教育环境下有特殊教育需要幼儿、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与相关专业服务,实现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有机结合。
5.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50%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学校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区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全部按市颁编制标准配备到位。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专用教室、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和无障碍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全部按市教委颁布的建设指南配备到位,50%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配置资源教室。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更加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
1.继续推进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工作。根据区情设点布局资源点和特教班,由学前特教指导中心统一管理,形成辐射全区幼儿园的学前特教管理服务网络,为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幼儿提供适切的指导和服务。与早教中心联动,逐步完善有特殊教育需要幼儿出生后从早期教育到学前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模式。
2.完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设置“黄浦区特殊教育职业学校”办学点,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能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各类残疾学生提供高中阶段职业教育。
(二)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特殊教育管理水平
1.优化学前特殊教育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对学前特教指导中心、特教班、资源点进行规范管理,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发挥学前特教指导中心、特教班、资源点的辐射、指导作用。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支持,以黄浦区联合体数字化平台为媒介,在黄浦区学前特教联络员制度的保证下,加速“医”“教”“家”三方联动,对区域内有特殊教育需要幼儿进行服务与管理。
2.规范特殊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贯彻落实面向特殊学生的招生考试制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等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特殊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引导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残疾学生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积极创建相互融合、支持的校园环境,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深入推进医教结合工作,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能力
1.进一步完善医教结合工作长效机制。以政府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管理,促进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教师与医生之间积极、密切地常态合作。医生定期进校园,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与培训,与教师一起送医、送教进家庭,为家庭教育、康复和保健提供专业服务。
2.贯彻落实特殊儿童教育评估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特殊儿童评估工作要求,组建区特殊儿童教育评估项目工作小组,培养一支专业骨干力量,通过培训与实践,逐步掌握特殊儿童“认知、社会适应、感知、运动、语言与沟通”五大领域能力评估工具的应用,对特殊儿童开展个性化的教育评估,为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个别化教育实施、中招考试、转衔服务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
3.增强保健工作的针对性。各类从事特殊教育的学校要建立健全保健工作制度,整合学校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部门工作,明确职责要求,根据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年龄阶段残疾学生的特点和个体需求,开展对相关疾病的观察与护理、合理的饮食与营养、辅助器具的使用与维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领域的研究,落实有效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保健服务。
(四)探索课程改革,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1.推进各特殊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各特殊教育学校要领会国家盲、聋、培智学校课程标准与要求,根据上海市特殊学校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指导纲要及课程实施指南等要求,从本校残疾学生的实际出发,制定并落实课程计划,提高课程领导力。
2.深化学前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在贯彻、实施《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指南》以及《在医教结合背景下学前中重度智障儿童课程园本化开发的实践研究》的基础上,以幼儿发展为本,开展第二轮的学前特教园本化课程的深化研究,逐步构建较完善、系统的学前特教园本化课程,同时增强评估与教育教学的结合度。将有特殊教育需要幼儿的入学评估、医学评估、教育评估作为教育教学的基点,制定有针对性、适切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过程性评估,监控教学的有效性,并做好阶段性评估,追踪幼儿的发展。
3.实施特殊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根据《上海市特殊中等职业学校(班)课程方案》,基于本区残疾学生的实际,加强对课程教学的研究,注重其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对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课程进行校本化实施。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多元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残疾学生中等职业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评估、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社会实践等一体化管理,开展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评估,促进学生发展。充分发挥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丰富的课程、实训设施设备、师资、学生等资源优势,促进特殊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中等职业教育融合发展。积极利用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社会资源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提高特殊职业教育质量。
4.提高随班就读教学的有效性。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学校要积极落实《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每个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需求,明确个体发展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空间,充分运用教师团队、资源教室、教育基地等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建立良好的师生、生生关系,形成友善、和谐、支持的学校氛围,使随班就读学生融入学校生活,得到全面发展。
5.规范送教上门课程实施管理。各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学校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对每个学生进行医学和教育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送教上门方案,参照特殊学校、普通学校相关课程,合理安排相关教育与康复课程,充分利用教学具、康复辅助器具等教学与康复资源,开展定人、定点、定时、定内容的送教服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增进家校(园)合作,提高送教上门质量。
6.研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强化校本研究,聚焦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不同年龄阶段残疾学生的发展需求和学习特点,关注个体差异,开展个别化教育。积极探索适合残疾学生的针对性课堂教学,注重依据不同类别残疾学生获取信息的特点安排教学内容,提供教学具、玩具、辅助器具、助教等支持,提高课堂教学成效,综合利用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等各种资源,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育学院要加强课程实施的研究和指导,在注重专职特教教研员队伍建设、提高特教教研员教育研究能力的同时,统筹协调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各学科教研员力量,强化教研组建设,充分发挥各学科教研组在教学改革中的研究引领作用,聚焦课堂教学研究,并针对当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指导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与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库建设,运用信息技术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提高课堂效率和教学有效性。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特殊教育专业支撑力度
1.有效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继续加强上海市特教研究所、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学前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第四听障指导中心等机构建设,不断深化以上“一所三中心”的管理、指导、服务、资源功能,各司其责、分工合作,有效对接,协同管理,实现残疾儿童一体化专业服务支持体系。将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特教指导中心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任务,提高其开展医教结合、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的管理、专业指导与服务能力。
2.对区特教指导中心场所进行规划和建设,以顺应特教现代化发展和医教结合服务的需要。指导中心将建设成为区内特殊教育专业服务的资源中心,其功能融指导、培训、咨询、评估、管理于一体,着力提高开展医教结合、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的管理、专业指导与服务能力,为区内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提供专业支持与管理,为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康复提供专业指导与服务。
3.充分发挥专家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依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等平台,发挥特殊教育、医学、康复、心理等专家在区域特殊教育重大决策、咨询与指导、残疾儿童鉴定与评估等工作中的作用。
4.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特殊教育中的专业支持与服务作用。继续使用“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根据市、区特殊教育发展新要求,加强区特教指导中心网站建设,构建“送教上门学生医教结合服务平台”,建立“黄浦区特殊教育职业学校”门户网站,完善“黄浦区学前特教指导中心管理平台”“随班就读学生个人成长平台”,在现有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数据统计、学生评估等功能,丰富电子化个人档案内容,支持学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扩大特殊教育信息化服务与管理的覆盖面。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
1.积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根据上海市特殊教育师资配备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师资的配备,重视随班就读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和区巡回指导教师的配备和管理,并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统一管理,享有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区内集团或学区内配有1名及以上专职特殊教育教师,确保师资共享,逐步达到50%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学校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全区100%幼儿园配备至少一名参加过特教岗位培训的教师。同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特殊职业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11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殊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用专职、兼职等多种方式为特殊职业教育机构配备足够的师资,落实特殊职业教育教师待遇。
2.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并且在绩效工资中予以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在同等条件下,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教师的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开展多层次职后培训,根据本市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要求,对本区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开展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进行岗位培训。有计划地逐步选送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岗位培训,培养一支随班就读专职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将特殊教育培训课程纳入普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初和继续教育必修课程,计入学分,同时将特殊教育培训课程纳入校长岗位培训课程,开展特殊教育全员培训。根据特殊教育改革的实际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提高广大教师开展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建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通过特殊教育名师基地建设等举措开展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
(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财政教育经费预算,确保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足额拨付,安排特殊教育经费支持特教指导中心、医教结合等工作;为送教上门教师、巡回指导教师提供交通便利。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规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康复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2.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达标建设。各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指南,结合本校培养目标和课程实施要求,开展图书馆建设,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图书、多媒体设施等资源,创设多样化的阅读环境,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拓宽学生的学习视野。
3.稳步推进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和无障碍建设。重视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资源教室配置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教委颁布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配备指南、学前特殊教育班(园)装备配备指南,参照聋校辅读学校设施设备装备标准和上海市教委等关于加强特殊职业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科学配备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提供丰富的教学具、玩具、辅助器具和特殊职业教育机构的专业实训室,还要根据无障碍建设要求和不同残疾类别学生的实际需要,进行坡道、厕所、扶手、电梯等建设,以及特殊课桌椅、康复设施设备、辅助器具、影视资料、学习用具、学习资源等配置,支持残疾学生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充分发挥区内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优势,资源教室共享,就近便利开放,在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学校中,逐步达到50%的建有率。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完善区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编办、残联等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和制定相应政策,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尤其是实施本行动计划中的各种困难与问题,充分利用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实现残疾儿童信息共享,形成各有关部门、单位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合力。
2.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媒体要大力宣传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成绩,宣传和弘扬特殊教育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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