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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套房咋界定?看病抵扣怎么操作?会为开证明跑断腿吗?个税专项扣除解读

2018-10-24 5:11:10发布93次查看
  当天消息发出后,小坊就收到了不少留言,大家开始关心起征求意见稿中的细节内容,比如:有两个孩子的家庭,教育支出是否都可以抵扣;租房拼搏的年轻人,能以什么凭证来作为房租支出扣除等。一起看看税务专家如何释疑。
收入没达到5000元起征点的可以抵扣吗?
目前,扣除“三险一金”等项目后,个人收入没有达到5000元起征点的人群还不需要缴纳个税,暂时就不会涉及到扣除问题。
二孩子女教育可否双倍抵扣?
征求意见稿显示: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也契合国家目前放开二孩的大政方针,可以有力减轻二孩家庭的支出负担。
有税务专家指出——
为扩大减税覆盖面,子女接受民办教育和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支出实际也统一纳入扣除范围。
兴趣班是否属于扣除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
继续教育包括——
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这也意味着,文件中所谓的继续教育,是指学历继续教育和为取得与职业技能相关证书而进行的非学历继续教育。
一些未纳入职业目录的个人兴趣爱好培训,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并不在扣除范围内。为降低征管难度,非学历继续教育按照证书定额进行扣除。
“首套房”概念应怎么界定?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对于这一条中的“首套房”概念,意见稿并没有更明确的界定。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购房政策中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有认房或认贷或两者都认的区别。目前上海对于首套房的界定是“认房又认贷”——
如此一来,在此前认房不认贷的情况下被认定为首套房发放贷款的房子,在如今既认房又认贷的情况下,是否还能按照首套房来抵扣,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也认为,针对“首套房”的理解需要进一步细化——
用于购房政策的首套房概念和传统理解的是否只有一套居住房存在一定差异。我认为,如果纳税人卖了一套房后再买进新房,实际只有这一套房居住,应该也算作首套房,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数据显示,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月均利息约1025元到1189元,征求意见稿规定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与此较为接近。
租金扣除需要什么证明?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关于房租扣除,还有两点需要解释下:
其一,房租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按租金发票限额据实扣除,是考虑了目前租房市场的实际情况,即大部分租赁行为并没有开具发票;
其二,如果把发票作为前置条件,可能会增加纳税人负担,还会推高租金价格。
租房抵扣标准为什么比房贷高?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表示,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总体上略高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体现了对租房群体的照顾。
当前正处于大力发展租赁市场的导向,此类租金抵扣额的安排也和租赁市场的鼓励政策吻合。
大病医疗抵扣如何申报?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根据现行的个税法——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需要进行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可以在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时,提供相关票据进行专项扣除。
对此,王桦宇建议,从个税征管的角度,希望能够尽快扣除,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到福利——
比如当月已经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最好当月能够实现扣除,或者留抵到当年的后几个月进行税前扣除,这样也能让纳税人更有获得感。
现在可能是出于审核操作方便的角度,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后续可能会有调整。
据悉,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医保体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比例和数额较低。将扣除限额定为6万元,能够覆盖大部分大病医疗支出。
此外,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线主要集中在5000元至2万元,1.5万元以上的医药费用扣除也统筹考虑了不同纳税人群的收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
夫妻赡养老人是否分别扣除?
赡养老人包括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而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这也意味着,赡养岳父母目前不在扣除范围之列,但如果夫妻双方各自都有父母需要赡养,是各自申报专项扣除。
被赡养老人是指无经济来源还是退休人员都算呢?
按照征求意见稿,赡养老人只需要两个条件,首先老人已满60岁,其次是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与老人的经济状况无关,没有经济来源的、离退休人员都包含在内。
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平均分摊、约定分摊等情况。但是,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比如,一位老人有三个子女赡养,每个孩子可以平均分摊每年24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年8000元;也可以经老人指定或者子女约定,每个子女分别享受6000、6000、12000的扣除额,但每个子女的扣除额不能高于12000元。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的,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各个专项扣除应当如何申报?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由单位代扣代缴,同时,由于部分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同时,税收征管也力求简便易行,尽量避免让纳税人提供各种证明。比如,纳税人在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方面的支出发票等都是不需要提供和进行额外说明的。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税务部门也将抓紧研究定制配套操作办法。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
税务局会对申报进行核查吗?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申报虚假信息的,应当提醒纳税人更正
纳税人拒不改正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告知税务机关
核查时首次发现纳税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凭据的,应通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年内再次发现上述情形的,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王桦宇指出,从税务部门的角度,原则上相信纳税人诚意申报信息。扣缴义务人申报存档后,只要自己留存好资料即可。
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做核实,在放管服改革下,税务部门会在事后会有巡查和稽查,一旦发现问题会及时进行相应处理,不做前置程序。因为事前调查工作量太大,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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