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五里桥街道首创"三会"制度
2018-7-30 13:03:42发布94次查看
为了让居民更为有效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及时传递民情和联动回应群众诉求,五里桥街道党工委和桑城居民区在全市首创“三会”制度,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三会”配“三制”、新“三会”等做法,有效提升了基层民主自治水平,在全市得到广泛认可和复制推广。
“三会”配套“三制”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有基层管理模式的行政化弊端逐渐显现。如何更有效地激发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活力,如何更有效地动员广大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建设,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三会”制度在五里桥街道应运而生。
当时的“三会”制度是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街道、区有关职能部门支持下,由居委会主持召集的听证会、协调会和评议会,即“事前听证、事中协调、事后评议”。在之后的实践探索中,进一步创新发展了与“三会”配套的“三制”,即听证会配套公示制、协调会配套责任制、评议会配套承诺制。
本世纪初,五里桥街道党工委立足居民区的创新实践,在原有“三会”的前置阶段,探索设立了包括议题征询会、民主恳谈会、监督合议会在内的新“三会”。新“三会”的“三部曲”就此产生,即议题征询会—听证会(配套公示制)、民主恳谈会—协调会(配套责任制)、监督合议会—评议会(配套承诺制),至今一直在使用。
“三会”制度不断规范
原五里桥街道桑城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魏桂花告诉记者:“‘三会’制度的三个部分可以合在一起用,也可以分开来用。”记者了解到,五里桥街道不仅推动“三会”制度在居民区广泛运用,还进一步制订出《“三会”制度操作手册》,对每个会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参会人员、会议准备、会议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三会”制度向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发展。
据五里桥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三会”制度的推广取得了明显成效,培育了广泛参与的多元自治主体。
2006年,上海市民政局发文《上海市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试行办法》在全市推广“三会”制度;2017年,“三会”制度被写入新修订的《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在此基础上,“三会”制度在社区治理中焕发出新的生机。
●“三会”制度如何运作
“第一部曲”:议题征询会—听证会
在“第一部曲”的第一个环节,居民区党总支通过组团式服务普遍走访、弄堂议事会等渠道征集民意,每半年召集社区各方代表参与议题征询会,对收集的社情民意、自治议题进行讨论,对征询通过的议题形成议案。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居委会在社区实施的实事项目或涉及社区成员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之前,由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召开第二个环节的听证会,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与听证会配套的公示制,是指将议题征询会形成的相关议案、听证会内容和听证会结果进行公示的制度。制度要求,对会议的举行时间、地点、邀请对象、内容以及会上达成的共识都要在社区醒目位置予以告知和公示,让居民广泛知晓。
“第二部曲”:民主恳谈会—协调会
在“第二部曲”中,民主恳谈会要在协调会之前举行。它是针对涉及社区成员公共利益的有关事项、社区成员间的民事纠纷和利益冲突,与当事的一方或多方召开的协商会议。
而协调会,是对涉及社区成员间的公益性、社会性事务以及一般矛盾、利益冲突,进行协商解决的会议制度。
与协调会配套的责任制,是通过文本明确权利和义务,落实责任人、解决事项的制度。一般在民主恳谈会或协调会之后,会有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规范的解决方案或调解意向文本。事项的相关当事人、责任人必须在文本上签字盖章,解决事项要落实到具体责任方、责任对象予以贯彻执行。
“第三部曲”:监督合议会—评议会
“第三部曲”中的监督合议会,针对涉及社区成员公共利益的有关事项而举行,并在事项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第三方专业监督与居委会、自治组织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居民群众代表民主监督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对事项解决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反馈、督促处理。
而在评议会上,居委会或自治家园理事会要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对需评议的事项、机构和对象及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与评议会配套的承诺制,是指被评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做出整改承诺的制度。整改承诺内容要同本单位、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将此纳入岗位目标绩效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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