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阜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来东、刘启祥、韩玉兰、刘苏杰、刘尚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79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刘来东、刘启祥、韩玉兰、刘苏杰、刘尚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