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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

2024-5-26 7:45:46发布3次查看ip:发布人:
迎来营改增,在这里妙女读财只讲述2018全新《经济法基础》重难点与必考点,具体完整内容请参考教材。
财产租赁所得征税范围: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而非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特殊规定: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征方法:(1)以计征方法:按次征收
(2)“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征收。
税率:(1)基本税率为20%
(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提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包括:出租房屋时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当月的修缮费用超过800元的,当月最多扣除修缮费用800元,其余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3)财产租赁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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