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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对残疾人有什么影响

2024-5-26 7:42:26发布3次查看ip:发布人:
自两会以来,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件大事,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表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直到今天(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拟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个税免征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考虑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则个人将少缴纳个税45元,即(5000-3500)*3%。对于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而言,受益将是最大的。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公式:个人所得税=(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免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将促使残友们的钱包变得更鼓。同时这也对鼓励残疾人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也起到了援助作用。
但对于很多残疾人来说,并不清楚国家对残疾人取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有优惠政策的。国家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在个人所得税的照顾,优惠对象是不分残疾等级的,主要体现在:(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别以下情况: 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对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含3个),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取得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计算纳税时,减除的必要费用,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 (四)对上述人员减征税款的申请与审定期限为一年一定。 (五)对上述所得,扣缴义务人与自行申报纳税人可依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直接计算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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