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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人居住区需有600平米商业配套 一刻钟搞定所有

2024-5-24 20:35:52发布3次查看ip:发布人: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张鑫)按照最新制定的《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地区每千人居住区周边将配套建设600到700平方米的商业配套设施,包括便民菜店、早餐店、洗衣店、便民维修、药店等。这是记者从北京市商务委了解到的。
5月16日,北京市商务委公布了《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了商业配套设施的配置标准。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总体规模按600-700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配置。其中,菜市场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千人。由此推算,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500-1000平方米,中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1500平方米,大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2000-2500平方米。
此外,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综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饮)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便民维修、药店、末端配送点等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35-625平方米/千人。小型商服(便利店)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千人。
针对新建居住区,《办法》提出,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应在住宅规模完成80%前完成建设,并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针对已建成居住区,且蔬菜零售、早餐、超市(便利店)等基本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不能满足居民需求的,各区将根据需要,采取恢复挪作他用的原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功能、改造闲置公共配套设施等措施增加基本便民商业服务网点,为居民提供服务。
《办法》提出,设施布局应遵循以15分钟步行距离为服务半径的原则,其中蔬菜零售网点、便利店、早餐店等基本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宜遵循5-10分钟步行距离为服务半径的原则。
同时,鼓励建设均衡完善的便民服务网络,设置集蔬菜零售网点、综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饮)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药店、末端配送点等多种生活服务业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
此外,针对已建成居住区,周边面积不够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这一问题,北京市近期研究制定了《关于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区应向社会公布可供利用的地下空间资源信息并及时更新。鼓励企业,在合规情况下,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开办便民商业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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