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沪昆检查站查获527条卷烟
2018-6-1 11:36:00发布70次查看
个人携带卷烟有数量限制,切勿超量;即使携带的是真烟,如不符合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也同样违法。松江警方近日会同松江烟草专卖局查处了一起涉嫌非法运输卷烟案,查获涉案卷烟527条,案值2万余元。
5月12日21时20分许,区交警支队G60沪昆检查站民警在盘查一辆进沪的浙B小型轿车时,驾驶员陈某神情紧张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随后,在对车辆搜查中发现各类无证烟草527条,其中“红梅”卷烟507条、“利群”卷烟20条。民警将这527条无证烟草依法暂扣后,移交至松江烟草专卖局。经初步鉴定,涉案卷烟均系真品,总案值2万余元。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每次1万支(50条)。此外,《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依照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相关规定,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松江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陈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卷烟,或将面临按总案值45%的罚款处罚。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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