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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本市市级低碳社区(第二批)试点创建名单的通知

2018-5-30 17:52:46发布67次查看
沪发改环资〔2018〕60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创建试点街道: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国家级低碳城市建设,2017年5月我委印发《关于开展本市第二批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7〕47号),启动上海市低碳社区(第二批)创建工作。在各街道自愿申报和区发展改革委推荐转报的基础上,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委托上海市认证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街道逐一进行实地调研走访,并对所报送的《低碳社区创建方案》(以下简称《创建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经研究,同意将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东森-涵碧-尚浦-仁恒社区 等10个社区列为本市第二批低碳社区试点的创建单位(名单附后)。现就试点创建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任务实施。本市第二批低碳(试点)社区要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发改办气候[2015]362号)中相关建设指标和建设内容要求,结合社区自身特色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按照《创建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总体思路和建设内容,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各项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有序启动、逐一落实。
二、注重理念培育,鼓励制度创新。本市第二批低碳(试点)社区要注重低碳理念的宣传、培育,积极倡导居民形成自然低碳、节俭适度的健康生活方式和合理消费观念。要注重引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外部力量共同参与社区低碳建设,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区低碳发展机制。
三、加快先行先试,形成示范引领。本市第二批低碳(试点)社区要主动关注低碳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对低碳生活的影响,大力推广家居用品循环使用和节能低碳产品应用。特别是结合社区自身特色,大胆探索,通过推进绿色低碳照明、太阳能光电光热、新能源汽车、垃圾减量和分类、二手交换集市等产品应用和项目活动,促进社区全面形成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也为在更多社区推广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注重市场化运作,凝聚各方合力。本市第二批低碳(试点)社区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节能低碳改造,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对于纳入试点的低碳社区,在创建期内所申报的项目符合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相关要求的,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将予以优先支持。各区、街道可结合区域实际,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同时,鼓励外资、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低碳(试点)社区创建。
五、加强指导支持,确保完成任务。各相关区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支持区域内低碳(试点)社区的创建工作。各低碳(试点)社区的创建单位要对照《创建方案》积极筹划,认真组织,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内容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附件:上海市第二批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名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附件1:
上海市第二批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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