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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进村居 服务群众面对面

2018-5-29 0:00:00发布77次查看
  “村里有了法律顾问就是好,我们有啥不懂的都能打听打听。”5月16日,刚刚在陈家镇陈西村村委会参加完“法律顾问进村居”法宣活动的村民陈石根老伯满脸笑容地点头夸好。这是陈家镇“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的一个缩影。
  政府买服务 百姓得实惠
  陈家镇司法所负责人周兵告诉记者,“法律顾问进村居”项目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法律顾问在辖区24个村(居)达到100%全覆盖,使法律顾问在基层自治、矛盾化解、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6年上半年,陈家镇政府与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的丁美红、沈汉荣、杨东、龚杰等4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每周都会有一位法律顾问前往陈家镇工作一天,进行法治宣传、矛盾调解、业务指导、法律咨询等工作。
  陈家镇将“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与矛盾调解、法治宣传、信访工作等有机结合。在2016年、2017年两年中,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们积极协助村居起草、修改法律文书近百份,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20多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250余起,开展走访活动150余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多人次,开设法治讲座60多场。
  顾问进村居 当好“服务员”
  “作为法律顾问,我们以第三方的身份帮助村(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旨在将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以最高效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丁美红谈起了自己前不久参与的一起调解。
  赵某受雇于张某,今年3月14日上午,赵某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干农活时不慎摔倒,导致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赵某要求张某进行赔偿。张某认为与赵某不存在劳动关系,赵某受伤亦不属于工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予以严词拒绝。法律顾问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调解,耐心地帮双方厘清法律关系,让赵某认识到,其替张某干农活,双方产生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赵某受伤不属于工伤。且在此次事件中,赵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同时,也让张某认识到他提供的工作场地上有油渍,未能及时清理,导致赵某在工作时摔倒受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通过法律顾问反复的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张某一次性赔偿赵某人民币4.2万元,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纠纷得到化解。
  丁美红说,在下村居法律服务工作中发现,不少村民不是不守法而是不懂法。只要有正确的引导,通过良好的沟通,就能够把这些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而这些法律顾问就是要当好“服务员”的角色。
  宣传走在前 防患于未然
  “自从镇上有了法律顾问,大大方便了百姓。现在遇到法律问题,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我们在开展依法治理、普法宣传、签订合同、化解矛盾等工作就有了好帮手。”陈西村村主任陆海荣告诉记者,有了村居法律顾问,就像有了一双明亮的眼睛,再也不会“瞎子摸象”。
  据介绍,针对部分群众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农村政策等知晓率偏低,农村干部法律知识储备、依法办事能力、依法维护权利的能力不足这一现状,法律顾问们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整理,做到按需索引。通过分析研判,他们针对陈家镇地区动迁安置类矛盾较多的情况,就动拆迁及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做到了宣传走在前、防患于未然。法治的春风吹遍陈家镇各个村居的每一个角落,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
  “专业律师走进村居、走进群众家中,能够有效避免法律风险,提高纠纷化解的成功率,节约社会综合治理的成本,法律顾问可以成为村居委会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在推进村居依法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周兵表示,“法律顾问进村居”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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