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黄浦区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0-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办理结果:解决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必须取得“新进展”的七项民生要求,其中“幼有所育”排在首位。幼儿阶段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开端。3岁以下幼儿以家庭养育为宜。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引导社会为广大幼儿家庭提供多样化的托育服务。这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家庭、政府、社会组织等方方面面,也涉及政府的多个部门。经认真研究,我局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一、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责任主体
市里有关部门已制定0-3岁婴幼儿托育工作相关的政策,包括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设置标准等,对0-3岁托幼机构的场地、设施、师资、卫生、消防安全等提出明确要求,大力鼓励和引导托育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该文件将于上半年出台。
待市文件出台后,我区将依据市级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特点的0-3岁婴幼儿托育工作相关政策,主要包括设置标准、管理办法等,保障托育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争取多方支持,盘活托育资源
目前黄浦区招收3岁以下幼儿的托幼机构为14所,全部为民非登记托幼园所,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公益性民办托幼园所在空间环境创意设计改建、教玩具添置、课题研究等方面给予资助。另一方面,作为市政府实事项目,2017年黄浦区妇联牵头设立了2个面向2-3岁社区幼儿的托管点,分别设立在五里桥街道和小东门街道。
下阶段将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工作,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参与,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托育服务氛围,提供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托育服务。鼓励黄浦西部地区原集办托儿所积极转型,开展托育服务。在社会力量开办民办园所的过程中,区教育局引导其在办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服务下延至3岁以下。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托育质量
黄浦学前教育发展始终坚持“公民共进、托幼同优”的宗旨,黄浦区教育局对目前开展3岁以下托育服务的托幼园所的办学条件、经费保障、园所管理、保教业务、人员队伍、卫生保健、安全保障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指导与管理。每年区教育局与民政局联合对民办托幼园所进行年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许可证到期的民办托幼园所进行续证评估,在对其服务质量考查评估的同时还要对其法人治理结构、财务运行和资金资产管理、办学投入与风险防范等情况进行重点评估,确保办学秩序有序、稳定、健康。
下阶段我区将依据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符合区域实际特点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相关政策,重视托育服务的发展,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循序渐进完善托育工作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制定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开展学术研究、加强从业人员培养等手段,对托育服务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明确本市托育机构的管理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负责、共同推进的综合监管机制。
感谢你委在“进一步完善我区0-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上作出的不懈努力,区教育局将积极配合您部门共同推进该项工作。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