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 上海高院发布实施意见
2018-5-25 8:01:00发布97次查看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力度、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成效,今年年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工作与上海法院行政审判实际相结合,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并于昨天正式发布。
《实施意见》共20条,主要对需要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具体情形、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若干机制及相关配套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如法院要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过程中可以采取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种方式,提升行政审判效果。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上海高院还宣布成立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作为上海法院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主要针对涉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涉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案件开展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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