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市安委办组织召开吴泾地区黄浦江沿线区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委、闵行区安委办、安监局、建管委、交通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公安消防支队、吴泾镇以及在沪央企、市属国企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闵行区安委办通报了吴泾地区黄浦江沿线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摸情况及下一步整治工作目标,市国资委、市交通委分别对黄浦江沿线企业、码头安全管控工作提出下一步整治工作意见。
市安监局执法监察处处长李黎明指出,一要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对待安全生产工作。要算好政治账、形象账和经济账,盘活闲置国有资产不能以牺牲各方安全、破坏城市环境为代价。二要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守护吴泾地区安全发展。各单位会后再好好梳理一下目前吴泾地区闲置厂房场所的出租使用情况,要逐一排查,建立“一户一档案”。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出租企业,要彻底清退;有合法手续,暂时清退不了的出租企业,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双方职责,加强日常巡查,严禁层层转租。在前期的排查中没有发现突出的隐患问题的企业,要继续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加强源头管理,防微杜渐,做好闲置厂房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李黎明强调,一是所有单位要将会议情况向分管领导做专题汇报。二是各有关企业要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要求,在5月底前向闵行区安委办提交具体的整改计划。三是各有关企业在6月底前向闵行区安委办提交第一阶段整改情况,闵行区安委办要根据企业的报告情况,牵头组织相关区职能部门,及时做好复查验收。四是各有关企业在8月底前提交第二阶段整改情况,闵行区安委办在完成第二阶段复查验收工作后,对仍未解决的隐患问题,要按照相关法律标准,确定隐患等级,梳理出2019年建议列入市级、区级督办的事故隐患项目,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五是各市级职能部门要主动关心吴泾地区隐患整治工作推行情况,加强市区两级纵向联动和兄弟部门横向协作,多头推进,努力促进城市安全风险管控,确保“中博会”顺利召开。
李黎明表示,在8月底第二阶段复查验收后,将对未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治的集团公司,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规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承租单位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对出租方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员的责任。并将本次隐患整治推进工作与市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签约考核相结合,凡是有被约谈的、被市领导和各级职能部门点名批评的,或者被行政处罚的,在年度的履职考核中会从严、从重扣分,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