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奉贤:
5月9日上午9时许,奉贤南桥镇六墩村综治干部小詹像往常一样进行工作巡查时,接到村民电话,说村里红星八组有个蔬菜大棚内有种植罂粟。他立即联系了社区民警沈民警一同去找那个大棚查看。
到了现场后,两人一致认为情况属实,于是,立即报告江海派出所。经过民警的细心比对,确认这正是长势正旺的罂粟。
派出所民警经过现场清点,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共计96株罂粟花,已结果实180颗。涉事人员为一57岁安徽蚌埠籍男子,唐某。目前,经警方多方调查,唐某是出于好奇心理种植罂粟,暂未发现罂粟流入销售、食品等渠道。警方还在对收缴的罂粟花进行检测,并将根据调查和检测结果拟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自4月以来,南桥镇禁毒办联合派出所、农委等相关成员单位纷纷采取行动,特别是南桥镇各个村、居的社区民警、综治干部、村联防队员以及平安志愿者,结合罂粟生长周期和特性,查找罂粟种植点,深入小区绿化带,对辖区内田园、菜地、山地、屋前屋后、废弃宅院、隐蔽性地域进行地毯式踏查,踏查中要求做到不放过一块荒地、一片林地、不放过一草一木。同时加大了宣传力度,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开展富有特色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并鼓励群众通过“110、67191076”电话或上报各村委、居委举报非法种植有毒原植物情况,努力形成全民监督局面,坚决打好这场禁毒“百日会战”,共建无毒家园。
关于罂粟种植,我国法律有如下规定:
《刑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友情提醒
有些居民会在房前屋后、家中小花园或者在家中用容器种植毒品原植物,他们有的认为这和自己种植其他植物没有太大区别,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有的道听途说,以为罂粟能够“包治百病”,另外一些人虽然知道自己种植毒品原植物是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已经被公安机关处罚过,但仍心存侥幸。
民警提示,种植罂粟苗的行为,不管其本意如何,都属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请大家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并共同参与到打击毒品的斗争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