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摸清"家底" 长宁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2018-5-9 17:18:56发布70次查看
今天上午,市环保局召开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视频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全方位部署。此次普查究竟查什么?怎么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什么是污染源和污染源普查
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污染源普查即是对污染源数据的全面清查和统计。
为什么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十年需开展一次全国普查。
2007年我区也曾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但经过10年发展,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规模和分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刻不容缓。
这次普查究竟查什么
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为长宁区区域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
---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2
---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区内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城镇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以及医院、加油站及油库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扬尘排放情况。
3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为城镇污水处理厂。
普查如何实施
本次普查分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阶段,其中,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工作,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1
前期准备
成立长宁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长宁区普查实施方案,并落实普查经费渠道。
聘用满足普查工作相关规定的第三方机构或者基层业务骨干组建普查队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均需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2
清查建库
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启动前期监测与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生活源锅炉清查;建立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库,按照市政入河排污口清查与监测技术规定,组织对市政入河排污口进行实地排查和水质监测。
3
全面普查
按照污染源名录库、国家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方法、本市新增项目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方法等,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填报相应的污染源普查表格。
及时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核查评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重新进行调查,直至符合标准,最终建立普查信息数据库。
4
总结发布
全面普查工作结束后,长宁区普查办对普查成果及时总结上报,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安排部署,有序、逐级开展普查工作验收与表彰等工作。编制长宁区普查技术报告,经长宁区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并报上级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发布。
根据工作需求,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及应用开发,为本区环境统计、排污许可、污染源监管等工作提供依据。
普查将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本次普查旨在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长宁区各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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