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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这群年轻人获"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称号

2018-5-7 17:10:46发布77次查看

“提起公诉人群体,会让你想到什么?
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依法指控犯罪,让犯罪分子认罪伏法;在审讯室里洞察秋毫,织起严密证据链,锁定犯罪行为……
“专业、严肃、严谨”是公诉人的基本素质。但光凭这些,还远远不足以获得“五四青年奖章(集体)”!!那么,长宁区检察院青年公诉人们还有什么过人之处?
长宁区检察院公诉科(以下简称“公诉科”)是一支32人的集体,平均年龄只有32岁。这个年轻而又奋进的集体,先后被记集体嘉奖一次、集体三等功二次,多次蝉联“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区新长征突击队”“工人先锋号”“优秀学习型团队”等荣誉称号。
“每一起案件到了手上,就有了一分责任,案件质量是公诉队伍的生命线,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诉科科长杨诚如是说。
下面,小编就用一些鲜活的案件来征服你!
严把案件质量关
精准打击犯罪
他们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到审结的案件无一件冤假错案。
非法持有毒品是重罪,但80后无业人员李某却多次铤而走险,一次次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次,李某从安徽驾车来上海买冰毒,在长宁交易时落网。但在讯问侦查过程中,李某只供认其非法持有毒品5克,对于车上发现的另外19克毒品不予供认。
而法律上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达到10克以上才构成犯罪,是无罪释放,还是查清那19克“无人认领”的毒品究竟是否为李某非法持有?
检察官调出监控录像,不放过任何一处细节仔细审查、抽丝剥茧,发现李某藏毒的相关证据;层层剖析比对涉案人员口供;同时,做好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工作。
“在审讯中,我发现李某一开始态度非常抵触,虽然我们也有其他客观证据,但是考虑到李某当时的状态,极不利于其今后的认罪悔罪以及教育改造。因此,在讯问时,我着重向他解释了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和相关政策,希望其实事求是地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正确认识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争取依法从宽处理。最后李某终于放下戒心,对自己非法持有24余克的毒品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公诉科谢珏检察官解释道。
高效公诉
维护司法权威
他们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还不断提高办案效率。
低价买个“高仿”奢侈品包包,对很多人来说比花上数十倍价格买个正品划算多了。吴某正是抓住了这群消费者的心理,竟在卖场内光明正大地出售假冒的奢侈品包,更偷偷在地下车库的公共走廊区,另辟一方“私人仓库”,其中存储了大量的假包。
案件取证过程中,警方在店铺内仅搜查到少量的假包样品,并未到达构罪标准,与此同时,吴某否认该仓库为其所有。
如何证明那个“私人仓库”系吴某所有?如何完善证据,指控犯罪?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公诉科检察官加班加点认真分析案情,多次与公安民警赴现场取证,搜集证人证言,最终证明该仓库为吴某所有。
“当时还发生了比较惊险的一幕,在走访卖场物业公司时,得到该区域系吴某私用的证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冒着被打击报复的风险,在我们手绘的卖场平面图上标注出被私用的区域,正是该仓库所在位置。此时,十余名不明身份人员闻风而来,夺取平面图放入碎纸机,危机一刻我迅速抢救出图纸,幸而证据无较大损伤(证人标注位置完好)。”公诉科朱林琳检察官表示,差点毁掉的是案件的关键证据。
为民执法
传递司法温情
他们讲亲和,立公信,见真情。
这是一起准亲属间的故意伤害案,准丈人张某和准女婿李某因家庭纠纷,持刀相向,纠缠过程中,李某被张某砍伤。事后,李某积极争取刑事和解,但老人家坚持自己是正当防卫且不愿意和解。
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承办人通过测谎,攻破了老人的心理防线,最终老人承认当时自己具有伤人的主观故意。但是,公诉科检察官考虑到本案的危害程度比较低,没有造成严重伤害,且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亲属关系,被害人在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同意不追究,在法律上可以采取刑事和解的方式解决。
“我先是跟他解释法理,张某在将李某手中刀夺下后,对没有继续伤害行为的李某持刀劈砍,已超出正当防卫的故意,经鉴定李某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因此,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接着从情理上做张某的思想工作,首先受害人李某同意刑事和解,且考虑到李某与其女儿的情侣关系,建议张某达成和解。”公诉科检察官助理朱婷补充道。
公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修复了已经产生裂痕的社会关系。
荣誉写进了历史,在新的起点上,公诉科的干警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响应号召,以更加公正的执法、更加有力度的监督,充分发挥公诉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彰显公平正义的工作职能,深化“五四青年奖章”品牌,实现新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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