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本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相应清理。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计3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0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7项。
金山区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0项
一、区教育局(2项)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
二、公安金山分局(4项)
(一)核发《上海市印铸刻字准许证》(公章)
(二)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三)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四)核发《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
三、区司法局(1项)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初审)
四、区农委(1项)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
五、区规划土地局(1项)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审批
六、区水务局(2项)
(一)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二)在堤防上建设工程验收的审批
七、区文广影视局(3项)
(一)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二)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三)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八、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2项)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二、三级及变更、注销)
(二)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
九、区侨办(4项)
(一)接受捐赠免征进口税的扶贫慈善物质的审批
(二)捐赠人要求为其捐赠项目冠名的审批
(三)受赠单位转让和出售捐赠进口物质的审批
(四)华侨捐赠审批
金山区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7项
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1项)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二、区环保局(3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期限由原来的15日调整为当场办结,申请审批时间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建设项目开工前(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调整为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
(二)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仅限于区审批范围内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期限由原来的15日调整为当场办结,申请审批时间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建设项目开工前(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调整为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
(三)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审批期限由未规定调整为20个工作日)
三、区规划土地局(1项)
采矿权许可的审批(初审)(对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的,取消申请材料“采矿许可证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四、区水务局(9项)
(一)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除由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的项目、围填海项目、新建出海闸、海上堤坝工程等涉及城市安全的项目、跨区用海的项目、需市海洋局审查并报国家海洋局批准的项目外,下放金山区实施,事项名称调整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金山区)”)
(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除由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的项目、围填海项目、新建出海闸、海上堤坝工程等涉及城市安全的项目、跨区用海的项目、需市海洋局审查并报国家海洋局批准的项目外,下放金山区实施,事项名称调整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金山区)”)
(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除由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的项目、围填海项目、新建出海闸、海上堤坝工程等涉及城市安全的项目、跨区用海的项目、需市海洋局审查并报国家海洋局批准的项目外,下放金山区实施,事项名称调整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金山区)”)
(四)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除由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的项目、围填海项目、新建出海闸、海上堤坝工程等涉及城市安全的项目、跨区用海的项目、需市海洋局审查并报国家海洋局批准的项目外,下放金山区实施,事项名称调整为“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金山区)”)
(五)海洋工程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审批(除由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的项目、围填海项目、新建出海闸、海上堤坝工程等涉及城市安全的项目、跨区用海的项目、需市海洋局审查并报国家海洋局批准的项目外,下放金山区实施,事项名称调整为“海洋工程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审批(金山区)”)
(六)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的审批(除佘山岛和涉外事项外,下放金山区实施,事项名称调整为“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的审批(金山区)”)
(七)设立和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审批(除跨区的事项外,下放金山区,事项名称调整为“设立和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审批(金山区)”)
(八)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除由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的项目、围填海项目、新建出海闸、海上堤坝工程等涉及城市安全的项目、跨区用海的项目、需市海洋局审查并报国家海洋局批准的项目外,下放金山区,事项名称调整为“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金山区)”)
(九)海洋工程建设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前报告的备案(除由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的项目、围填海项目、新建出海闸、海上堤坝工程等涉及城市安全的项目、跨区用海的项目、需市海洋局审查并报国家海洋局批准的项目外,下放金山区,事项名称调整为“海洋工程建设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前报告的备案(金山区)”)
五、区文广影视局(1项)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含打印、复印)(事项名称调整为“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六、区市场监管局(1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证件补办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七、区民防办(1项)
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