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开除又有新招!女员工牙齿不美遭辞退
2018-5-3 5:59:35发布86次查看
韩女士最近很郁闷,在某物业公司干了快俩月了,转正申请却迟迟未得获批。
遭公司嫌弃的,不是工作能力不够优秀,而是韩女士那一口长得不够整齐的牙齿……
职场人生,难免尴尬,但如今的就业歧视花头越来越透了,高矮胖瘦、星座属相,连开什么牌子的车、信不信中医都成了求职拦路虎!
西安的韩女士,今年已经30岁了,大专毕业,在物业行业已经干了快10年。
今年3月初,为了就近照顾孩子,特意在家附近某写字楼应聘了物业客服助理岗位,顺利入职,她的工作内容是负责业主来电、来访、回访等。
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眼看着2个月的试用期快到了,韩女士向公司提交了转正申请,但迟迟没有审批通过。
控制不住内心的不安,韩女士找到了相关领导询问此事。
没想到对方坦言,韩女士的各项工作都很优秀,但因为她的牙齿长得不够整齐,个人气质与公司的品质不匹配……导致公司对其转正存有异议。
几天后,韩女士收到了经理给他的辞退通知书,下班时发现打卡机上已经没有了她的指纹,无法打卡。
韩女士应聘的岗位是物业公司。作为一个窗口服务嘞岗位,对员工的外形有一定的要求原本无可厚非,但应该在应聘之初就讲清楚,而不应该在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才提出来。对于此事,陕西省人社厅相关人员表示,物业因员工牙不美观的问题提出解聘,从法律上来说,有就业歧视的因素,员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随手翻翻历年的案例,就能发现这些年,就业歧视的范围越来越广。去年5月中旬,美团就曾曝出一条“五不要”招聘:“不要简历丑的,不要研究生博士生,不要开大众的,不要信中医的,不要……”
无论就业歧视的花头怎么弄,小伙伴们都应该勇敢地对它说“不”!
性别歧视
职场女性要结婚、要生孩子……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对于职场女性的各种保护不经意间成了一把双刃剑,很多单位为了规避这类用人成本,不愿意雇佣女性。
招聘广告上,“男士优先”比比皆是;应聘时“婚否”、“育否”,各种打探、限制。
根据智联招聘公布的《2017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22%的女性认为在就业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25%认为在晋升中存在严重的性别不平等现象,43%的具备硕士学历的女性认为就业中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
▎应对:
《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健康歧视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由来已久。
尽管权威的医学专家已经明确认为,除了少数特殊行业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甚至是艾滋病人可照常参加工作,但是许多单位在录用过程中,通过设置一定的体检标准来限制录用。
▎应对:
乙肝
《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人社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最高处一千元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艾滋病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一般的职业在入职时不检测hiv抗体,如果用人单位违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检测hiv 抗体,劳动者有权拒绝。
当然,也有需要体检的例外规定。比如,艾滋病人和感染者不能担任公务员、不得入伍。部分地区的法条规定,某些职业如药品从业人员等在入职前,需要检测。
法律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类:
饮用水的生产、管理、供应等工作
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服务等工作
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等工作
食品行业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及保管等工作
美容、整容等工作
其他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