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与大连市商务局签署商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8-5-2 16:53:00发布76次查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号)文件提出的“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沪连两地商务领域对接合作,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4月19日,市商务委副主任吴星宝、大连市商务局局长王丽英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商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商务战略框架协议》以拓展两地商务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共同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重要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两地商务交流合作和协调沟通机制,坚持对标学习与开展项目合作相结合,在招商引资、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对外投资、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打造特色商业街区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促进两地商务事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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