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18年4月27日起施行,标志着宝山区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与时俱进,有了新的内涵和意义。其前身为《上海市宝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15年4月27日起正式实施,已连续开展了两届评选,共有8个组织和8个个人被授予相关荣誉。区长质量奖实施以来,在激励企业创新管理、追求卓越,推动区域整体质量提升、加快升级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新《管理办法》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贯彻十九大报告中关于质量第一和质量强国的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提升的部署要求,适应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健全质量激励机制,对原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条款进行了修改。 二、新《管理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 奖项设置改变:新《管理办法》规定,奖项设置为三大类,即“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和“质量创新奖”。前两个奖项均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后者为新增设奖项,为组织奖,主要奖励在卓越绩效的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或在质量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具有宝山产业特色的组织。由于奖项类别增加,同时将《上海市宝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名称调整为《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奖励数量增加:新《管理办法》规定奖励数量增至11个,分别为区长质量奖组织奖1个、个人奖1个;区长质量奖组织提名奖2个、个人提名奖2个;质量创新奖组织奖5个。 奖励金额提升:为进一步体现政府的质量激励导向,新《管理办法》提升了奖励额度,分别为区长质量奖组织奖奖励金额提升到80万元、区长质量奖个人奖奖励金额为10万元;区长质量奖组织提名奖奖励金额提升到30万元、个人提名奖奖励金额提升到5万元;质量创新奖为10万元。 评审周期调整:政府质量奖设立旨在通过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企业管理模式升级实现提质增效,故新《管理办法》增加了政府公益孵化,延长了评审周期,调整为每1-2年评选一次。 三、政府公益孵化是什么? 政府公益孵化是指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的方式,为一批有现实基础、发展潜力和申报意向的组织开展一对一的质量诊断和质量辅导活动,引导组织通过升级质量管理模式实现提质增效。培育孵化的对象可以是企业、园区、社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各类组织。 四、区政府质量奖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新《管理办法》将申报对象范围由“注册+落地”型调整为“注册”型,并提高了质量管理模式的要求。 具体条件: 1、在本区登记、注册,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质量创新奖组织需要有独特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可复制、可推广,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3、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近三年来主要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本区领先地位,对地区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贡献率处于前列;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较高。 个人申报条件: 1、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2、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没有发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个人所属的组织近三年内无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五、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采用什么标准? 组织评审标准采用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个人评审标准采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详细情况可电话咨询: 56677880-80079/8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