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标题是《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一时之间大家都在热传,文章称,一位女子虽然身为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的父母的房子。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只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我们莘松四村社区在大调研中就有一户居民正好有这样的需求:居民陈先生夫妇是外地来沪人员,现已年近70,只有一个独生女儿,家中其他直系亲属很多都在外地,看到这样的报道后担心老夫妻去世后房产过户给女儿的办理中会碰到很多麻烦,请我们给予指导。
根据陈先生的情况,我们咨询居委结对的律师后告知他,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他们的情况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形式来处理。后陈先生夫妇回家商量后,提出要求我们居委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由陈先生亲笔书写遗嘱表达他们夫妇对名下房产百年后的处理方案,我们居委的两位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配合指导,解除了陈先生夫妇的焦虑,这让陈先生夫妇切实感受到政府对百姓利益的关心。这是大调研工作给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让群众的获得感更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