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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告知承诺事项实行事中事后监管 最高罚款30万元

2018-4-26 14:58:18发布78次查看

>>>滚动:《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出台
东方网记者李欢、汪伟秋4月26日报道: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茆荣华介绍说,关于对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从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失信惩罚、社会监督和行政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
《办法》明确,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被审批人在约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行政审批机关在后续检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要求其整改但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办法》明确,行政审批机关按照办法规定实施后续监管时,对违反承诺的被审批人可以给予警告;对违反承诺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承诺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被审批人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处罚规定的,行政审批机关可以从重处罚。
关于失信惩罚,《办法》明确,被审批人的失信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同步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要求行政审批机关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对不履行承诺的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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