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未来3年行动计划出炉
2018-4-24 14:13:43发布84次查看
据宝山区消息:2020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继市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后,《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在日前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上也正式出炉。这份行动计划提出了未来3年上海垃圾分类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做法。
提升源头分类实效等目标
未来3年,将实现提升源头分类实效等目标。
2018年,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静安区、长宁区、杨浦区、松江区、奉贤区、崇明区6个区和其余各区2个街道(镇)率先实现居民家庭“一严禁、两分类、一鼓励”(严禁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日常干、湿两分类,鼓励资源回收)的垃圾分类全覆盖。
全市干垃圾末端处理量控制在2.14万吨/日以下,湿垃圾分类处理量达到3480吨/日以上,两网融合(垃圾分类网、再生资源回收网)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量达到660吨/日以上。
2019年,全市12个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黄浦区、徐汇区、普陀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6个区以及浦东新区、虹口区、宝山区、青浦区50%以上的街道(镇)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并实现70%以上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达标。全市干垃圾末端处理量控制在1.97万吨/日以下,湿垃圾分类处理量达到4880吨/日以上,两网融合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量达到900吨/日以上。
2020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所有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90%以上居住区实现垃圾分类实效达标。全市干垃圾处理量控制在1.81万吨/日以下,湿垃圾分类处理量达到6300吨/日以上,两网融合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量达到1100吨/日以上。
推“定时定点”投放管理
未来3年,实现生活垃圾准确投放。
具体措施包括:强化垃圾分类源头产品生产流通环节指导与管理。规范家庭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从源头开展干、湿垃圾分类。商场、超市等售卖符合本市标准的垃圾容器和垃圾袋。
推进居民家庭按照“一严禁、两分类、一鼓励”实行垃圾分类。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居民家庭做好日常干、湿垃圾两分类工作。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物通过售卖方式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落实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分类容器和垃圾箱房改造。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和绿色账户规范管理。建立各方责任明确的居民区垃圾分类综合治理机制。全面落实以党政机关为示范引领的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坚决杜绝“混装混运”,畅通垃圾全程分类渠道。
落实定点以桶换桶、驳运后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明确属地政府、物业或业主自治组织等方面责任;配置分类收运装备,2018年全面完成现有干、湿垃圾专用收运车辆的标识、涂装更新,各区按计划逐步增加湿垃圾专用收运车辆配置。
同时,改造分类收运中转设施,对全市市属和各区运营的41座大型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建立全程分类运输双向监督机制,建立面向公众的垃圾分类混装混运监督举报平台。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运作业单位的双向监督机制。
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立法
加快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提高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落实属地责任,区级湿垃圾设施建设成效将列入属地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并落实项目建设领导负责制;提升干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在现有焚烧能力基础上,拟增加9700吨/日焚烧能力。
强化政策标准引导,建成全程分类信息系统。包括: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市、区、街镇三级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监管系统;建立促进分类实效的政策制度,对率先实现整区域年度达标目标的区,给予扶持政策,对达到年度目标的给予持续性鼓励;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全程标准体系。
加快推进分类立法,形成垃圾分类法治保障。包括:开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组织开展对全程分类的执法检查;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市、区、街镇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及村(居)委生活垃圾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并有效运行;将垃圾分类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指标和作业企业诚信管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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