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管理的规定,各小餐饮单位需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对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为了将此精神及时传达,2018年4月20日下午,食安办工作人员挨家挨户送达小餐饮临时备案告知承诺书、临时备案申请表、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基本要求等。各餐饮单位负责人均表示将积极配合食药安办做好备案工作、保证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确保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做好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并按照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做到依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