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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兼顾"情理法" 力争劳资调解达成共赢

2018-4-18 15:31:19发布68次查看

据长宁区消息:2005年,马路娣开始从事人民调解,2008年,经过专业培训的马路娣将劳动纠纷的调解作为工作的一项重点,2014年,以其名字命名的“马路娣调解中心”正式成立。从在居委会工作开始,马路娣始终从事着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她工作中坚持依法、热情、周到、耐心,用真情解民忧,让调解暖民心的服务理念。在她看来,劳动纠纷涉及法、理、情,调解则是要从情、理、法出发,力争劳资双方的共赢。本期讲述将邀请长宁区北新泾社区马路娣调解工作室的马路娣来讲讲她为外来务工人员维权的那些事。
  遇到问题先做功课
  2008年,做了几年人民调解工作后,我发现劳资纠纷越来越多,尤其是我们街道里外来务工人员较多,这类纠纷也时有发生。因此,在2008年经过一系列专业培训后,劳资纠纷的调解也成了我们的工作内容之一。劳资纠纷调解,虽说做的也是和人交流、化解矛盾的工作,但是比一般调解的专业性更强。因此在调解的过程中,向一些专家请教是我们经常会做的一件事,这不仅有利于我们为劳动者提供更专业的协助,其实也是一个提前做好功课的过程。我曾经接手过一个案子,这是由区劳动仲裁院委托的一起多人劳动争议调解案。当时,三名劳动者找到我们,表示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将他们辞退了。这三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均没有到期,其中还有一名劳动者拿出了医院的化验单证明自己已怀孕,并表示公司辞退时自己不知道已怀孕,希望我们能够帮忙与公司协商。我们还得知劳动者与公司因经济补偿产生争议后,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因此劳动者才会提出申请仲裁。
  了解到情况后,我先向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的李征连律师请教了该案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得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有了充分准备后,我们邀请了该公司的相关人员来中心沟通。我们向他们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方则反复强调公司经营运转不好,无法让劳动者继续留在公司,并对劳动者表示歉意。同时,公司也表示,因为公司账面没有资金周转,暂时无法支付补偿金。听了公司相关人员的话,我们首先希望对方能够再与老板协商,看看能否从其他方面收拢资金,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而针对怀孕女职工的情况,我们也告诉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不得解除。这名在公司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怀孕女职工表示愿意放弃部分权益,但是希望公司能够为其缴纳一年的社保。在我们将相关法律、法规逐一向公司解释,并与他们沟通协商后,公司答应将部分货品进行变卖,收到货款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3名职工经济补偿金,也答应为怀孕女职工缴纳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正是因为提前准备、做了“功课”,我才能在调解的过程中游刃有余。不过,调解始终是围绕着人开展工作,有时候不仅需要专业的知识,也需要用些“笨办法”。
  调解有时也要用“笨办法”常说调解是“情理法”,我觉得确实如此,调解不仅要合理合法,也要动之以情,让双方都能够满意。调解是一门艺术,好的调解就是要能够“两头摆平”,实现劳资双方的双赢。在调解的过程中,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为他们争取权益。曾经有过一个案子,就是我们调解人员用了“笨办法”———人盯人,步步紧逼,最终帮劳动者拿回了拖欠的工资。
  那是2016年7月12日的一个案子,当时也是三名劳动者来到我们调解中心寻求帮助。这三人于2016年3月进入该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人民币3500元。但是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拖欠工资不发,三人只好辞职。在辞职的时候老板曾写下欠条给员工,表示会在7月19日前支付工资。三人怕老板不守信用,“跑路”玩失踪,因此找到我们。
  之后,我们又分别约见了公司老板和员工,员工表示对于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是有所了解的,因此并不主张更多赔偿,只是希望能够拿回拖欠的工资20381元。在一番疏导调解后,该公司的老板表示今后会规范用工,并同意支付三名员工的工资。于是,我们决定速战速决,将双方请到调解中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约定在7月19日下午4点前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7月19日下午,老板和他的一个朋友及三名员工再次来到调解中心,老板却说只筹集到15000元,还有5381元要到次日才能拿来。员工对此表示不满,我也指出老板的行为不诚信,要求他尽量筹钱,老板随即离开了调解中心。
  这时,三名员工告诉我,与老板一起来的并非是老板的朋友,而是来买公司办公设备的人。员工担心老板把办公设备卖了后消失。过了一个多小时,老板打电话给两名员工,让他们到公司办公室。而老板却一直不接我们的电话,因此我们决定陪同员工“赴约”。到公司后,老板又说要到其他地方才能筹措到资金,我当即和老板说,我陪他去筹钱,今晚一定奉陪到他筹足钱款,支付员工工资为止。最终,到当天晚上9点多,拖欠工资通过转账的方式被转给了劳动者。劳动者收款后出具了收条。
  这一起劳资纠纷,事实清楚,劳动者的要求也不高,却一波三折,幸好通过步步紧逼,为劳动者挽回了权益。劳动者表示,如果不是我们采取措施到公司盯住老板,可能他们的工资就再也拿不到了。
  以老带新发挥团队力量
  2016年开始,我个人参与调解劳动纠纷的数量开始逐渐减少,这与我们调解中心团队逐渐年轻化、专业化是分不开的。目前,我们调解中心共有6名职工,其中3名年轻职工和3名老同志,这样的组合让我们的调解中心顺利化解不少纠纷。
  一名网络公司的销售人员向我们中心求助。他告诉我们,公司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以他两次无故旷工为由将其解除。而在我们的沟通了解下发现两次旷工都有特殊情况。这名员工主要从事销售相关工作,第一次旷工是因为他去外地处理项目上的事情,当时适逢公司更换领导,新领导要求销售员工近期不能外出,而这名员工的申请之前已经得到了原领导的批准。而第二次旷工则是因为这名员工的父亲生病,虽然员工请假没有被批准,但他还是带父亲去看病了。这个案子是由我们调解中心的年轻职工负责跟进,但是在三方会谈的时候,由于公司十分重视,包括律师、法务、人事总监、原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都出席了,因此我作为老师傅也带着调解中心的人一起参与,为他们稳住场面。在听取了该公司的解释后,我们提出,即使公司更换了领导,但是该员工是按照流程办事,得到了公司领导的批准,也是为了公司的业务,公司应该给予认可。而关于员工带父亲看病一事,公司也应该有一些人情味,可以算成事假。当然,在调解的过程中我们也指出了这名员工不妥的做法,就像我之前说的一样,调解永远都是双向,“情、理、法”缺一不可。
  这样的案子在我们的调解过程中还有不少,这次却是团队合作、以老带新共同完成的。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和接待人是我们调解中心的年轻职工,而当调解遇到困难时,我们的老同志及时站出来,参与其中。
  调解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我相信,有了年轻人的朝气和冲劲以及老同志的经验和沉稳,我们会更好地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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