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主要面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公众投保该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 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相应缴纳,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税收优惠模式。
试点地区:
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
试点时间:
自2018年5月1日起,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试点政策内容:
1.个人扣除限额,即放入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企业主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 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
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 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举例说明:以一个35岁的普通人来说,如果60岁退休,按照去除了五险一金等抵扣后还有3500元的起征点来计算,那么,会暂时少交多少税了?
例一:按5000元计税收入来算,按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可以抵扣4500*6%=300元。
原来需要每月缴税:45元;现在需要每月缴税:36元。
25年来将暂时少缴:(45-36)*12*25=2700元
例二:按10000元计税收入来算,按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可以抵扣10000*6%=600元。
原来需要每月缴税:745元;现在需要每月缴税:596元。
25年来将暂时少缴:(745-596)*12*25=44700元
例三:按20000元计税收入来算,则按低的1000元减免。
原来需每月缴税:3120元;现在需要每月缴税:2870元
25年来将暂时少缴:(3120-2870)*12*25=75000元
当然,因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每个月到手工资也就会降低,但结合退休后每个月领取的保险金,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可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