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胡某诉我局工伤行政确认案件在区法院开庭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龚惠斌到庭应诉,区府法制办主任陈晖出席旁听。区内9家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同志、区社会保障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部门共计35人参与旁听。
该案为外卖骑士因单位已在南京社保开户,本市无法受理工伤申请对我局提起诉讼。龚惠斌局长在发表法庭辩论意见时,对原告方受到的事故伤害表示同情,并表示我局系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对原告方工伤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从而作出不予受理的结论。龚惠斌局长指出,在本案履行职权过程中,我们也与上级行政机关进行了沟通和研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上海市人社系统各级部门历来据此规定执行。该认定办法已实行多年,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行用工单位属地管辖,便于受伤职工及时办理工伤理赔,维护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该规定内容的设定不存在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更不涉及推诿工作、行政不作为的情形。龚惠斌局长表示,庭审后将进一步思考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尽可能减少此类诉讼案件的发生。原告方对我局的答辩表示理解。庭后龚惠斌局长亦对本案第三人,即单位方进行了说理释法,告知其不缴纳社保后果的严重性,希望及时做好后续补救措施,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单位代理人表示将在庭后与申请人作进一步沟通,尽可能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