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的新国家安全法,将每年的4月15日规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维护国家安全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重大战略思想,是中国国家安全理论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奋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新国家安全法五大亮点
亮点一: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
新国安法在总则中明确了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等概念。
“与传统的安全观不同,新的国家安全观还包括非传统领域的安全,目标是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说。
早在1993年,我国曾公布施行过一部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但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这部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
对维护国家安全进行立法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成立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王振民认为,中央的决策就是为了应对国家面临的安全挑战,将总体国家安全观法律化、制度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是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的目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国防法制司司长吴浩说,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我国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国家安全法涵盖了国家安全各个领域的内容,很多都是原则性规定,重点解决国家安全各领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亟待立法填补空白的问题,同时为今后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预留了空间。
亮点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新国安法强调,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该法同时明确,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等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我国早已有经济安全审查监管这一制度,比如进出口贸易等都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防止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贸易风险。比如我国制定核出口管制条例,就明确国家对核出口实行严格管制,这也是履行国际义务、维护世界和平的举措。此次通过法律重申这一安全制度,为以后修改、完善经济安全审查措施奠定了法律基础。
王振民说,建立这一审查制度是必要的,以前的审查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很多国家都有相应经济审查制度的法律措施,实行这一制度并非表明我们不欢迎国外投资、放慢对外开放的步伐。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讲,这一制度的设立意味着规则将更加清晰明确,为我国外商投资,包括中外贸易创造了更加健康有序的环境。
亮点三:确保文化安全
法律明确,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文化安全属于国家安全观中的非传统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认为,文化安全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也是指中华文化的安全,中华文化是人类共同的文化财产,不能被西方文化所取代。
针对关于这一规定会否限制言论自由的担心,李忠认为不必要。他说,现在人们反映最强烈的不良文化是指很多宣扬暴力、仇恨、色情、恐怖、国家分裂的文化传播,因为这样会导致社会极其不稳定。比如宣扬民族仇恨情绪的做法,在很多国家也是入罪的,任何国家都不会任其泛滥。
李忠说,我们的文化安全既不是文化锁国、限制言论自由,也不是我们不再对其他国家开展文化交流,我们要继续开展平等对话,在这个过程中丰富中华文明,给全人类做贡献。
亮点四: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
新的国安法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这部法第一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这可以理解为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延伸和反映。”王振民说,这个原则既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也是参与网络国际治理合作应该坚持的原则。
据介绍,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和应用的迅速发展,网络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等各方面管理中,各国都在加速构建各自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一些西方主要国家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很早就制定了法律法规,并将维护网络安全纳入了国家安全战略。
王振民说:“如今,人们每天不用过桥坐船,但很多人要上网,互联网已经变成国家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中国境内的网络,当然属于国家主权管辖范围,我国有权对境内的互联网通过立法、司法进行管理。”因此,网络空间主权应该受到尊重,我国也同样尊重其他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主权。
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的区别在于可能有重叠,例如网络交易,可能出现在美国交钱,在中国提货的情况,这就需要各国进行协商合作,建构大家都能接受的,网络国际治理与合作的法律框架。王振民说,目前这一领域还没有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可循。
亮点五:为太空、深海和极地等新型领域国家安全提供法律支撑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不少人认为太空、深海和极地这些“战略新疆域”有着现实和潜在的重大国家利益,也面临着国家安全威胁和挑战,应当将维护这些领域的安全任务纳入国家安全法。
为此,新的国安法规定,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马怀德说,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极地等领域开展科考、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有利于人类的发展。事实上这些领域不属于任何一国,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人口占世界六分之一,批准和加入了关于这些新型领域的一些国际公约,中国有权也有义务履行公约义务,对这些领域进行探索开发,造福全人类。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有权依法保障自身的相关活动、资产和人员的安全,马怀德说。
【问答】何为国家安全法
问题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咋来的?
答: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问题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问题三,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答: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 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问题四,什么是12339?
答: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说起危害国家安全,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间谍,这也是电影大片里演得比较多的,如007、fbi、cia之类的人物。不要以为间谍行为离我们很远。给大家分享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90后廖某因为受qq好友的蛊惑,拍摄军港停泊的军舰舰号来获取报酬,触犯了法律。
案例二,李某受境外间谍“飞哥”指示,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工具,长期为其订购和提供境内内部军事刊物,并对重要军事基地进行长期定点定时观察,大量军事基地动态情况和军事装备的照片通过他的手流向境外,对国家军事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飞哥”利用“网上书店”、军事爱好者网站等网络渠道,在广东省策反运用12人,在全国范围内更有20多个省市40名境内人员被“飞哥”策反运用。事后以上人员均被法律制裁。
问题六,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问题七,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罪名有哪些?
1.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8.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9.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10.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来源:《嘉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