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化学工业区物业公司天然气价格问题的通知
2018-4-12 14:25:02发布82次查看
沪发改价管〔2018〕6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物业公司:
根据国家油气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对你公司天然气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输费标准
你公司天然气经销体制由转供分销改为管输配送,不再收取天然气价差,可按规定向用户收取管输费。管输费的标准为每立方0.17元,定期开展价格回顾。
二、实施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5日起执行。
请你公司与有关单位继续做好天然气稳定供应,安全保障、业务衔接和用户服务等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