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各基层学校:
现将《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15年-2018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沪语委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对照相关要求积极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语委规定,市级和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每 3 年评定一次,每一批次都以重新命名的方式进行。
二、2015年-2018年市级示范校在已评定的区级示范校中选拔,由原区级、市级示范校向区语委办提出申报,未开展区级示范校评定的学校,不得上报市级示范校。
三、原已命名的市级示范校,需重新向区语委办提出申报,参加本次市级示范校的认定。未提出申报的原市级示范校视作自动放弃,退为本次区级示范校。
四、本次黄浦区市级示范校申报认定名额为11个。
五、各申报学校需按市级示范校认定要求,4月15日前向区语委办口头申请,在5月30日前将申报表和自评报告交到区语委办,并将电子稿发送到区语委办邮箱,书面稿需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后交到区语委办。
六、本次市级示范校的认定内容、申报材料、认定程序,请依据(沪语委通知)规定,详见附件。
区语委办邮箱:hpywb1@126.com,地址:丽园路478号509室。联系人:陈老师60130129 18918569207
附件:
1、 第四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认定标准
2、 关于做好第四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15年-2018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黄浦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